时间:2022-10-06 17:37:04来源:法律常识
杭州江干六级工伤可赔多少钱?
原创作者: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陈剑峰律师
问题:
陈律,您好!我49岁,老家河北省邯郸市魏县,我姓薛。
2020年8月上旬一日,在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的六级工伤。肛门外伤后排便轻度障碍。医疗费均系公司支付的。
受伤前月均应发工资7320元,受伤前月均实发工资6690元。
我申请延长了一年的停工留薪期,一共有了两年共计24个月的停工留薪期。
公司没给我缴纳工伤保险。
请问陈律,若我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六级工伤在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可以获得多少赔偿款?
本咨询者系2022年6月29日在微信与我沟通。因涉及隐私,内容有所改动,大意没变。
北京陈剑峰律师回复:
您好!薛先生。
按照工伤法律规定,您可以得到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停工留薪期工资等,数额如下: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6个月×7320元/月=117120元。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6594元/月×25个月=164850元(见《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七条)。
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6594元/月×25个月=164850元(见《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七条)。
4、停工留薪期工资待遇:24个月×6690元/月=160560元。
上述四项合计为607380元。
所以,如果您在2022年7月初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合计607380元。
由于公司没给您缴纳了工伤保险,以上全部项目均由您的公司支付。
备注一:以上计算依据的法律法规、参考数据和需要注意问题:
1、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七条 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保留劳动关系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相关待遇;工伤职工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后,继续保留工伤医疗保险待遇。
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其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均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分别按照下列标准计发:五级伤残为三十个月,六级伤残为二十五个月,七级伤残为十个月,八级伤残为七个月,九级伤残为四个月,十级伤残为两个月。但职工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照职工每增加一周岁递减百分之二十的标准支付。
3、以上计算暂按2020年浙江省非私营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为79133元(即6594元/月)为标准计算。
4、除以上各项赔偿外,您的工伤赔偿项目还包括住院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
备注二:本文系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工伤专业律师陈剑峰律师第617篇工伤原创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