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3 20:10:07来源:法律常识
律师事务所的负责人,是不是一定很懂法律?
懂法律是不是一定会守法?
普通人和律师事务所打官司,能赢吗?
常州某律所要辞退文员,负责人要求文员交接工作,文员以“不接受补偿方案”为由拒绝交接。之后双方对簿公堂,律所不仅败诉,还赔了文员7万元。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这位文员是有什么逆天的本领吗?我们一起来看下这个案例。
小王,2013年入职常州市某律师事务所工作,从事内勤岗。
2021年4月2日,律所负责人老孙找小王谈话。
老孙称:“我想叫你,来你应该有数,我要和你说什么事。我和合伙人都商量过了,跟你的合作就到此为止。”
小王回答,“嗯,可以的哇。”
协商开头还不错,但是在谈到补偿方案的时候,双方产生了分歧。
老孙表示,给小王3个月工资作为补偿。
小王则认为,按《劳动合同法》,律所应按工作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的标准补偿。
老孙见协商不下,便转移话题要求小王与新来的内勤先进行工作交接,并表示不得拖延时间。
迫于无奈,小王只得一边与新内勤交接工作,一边找老孙协商补偿方案。但是补偿方案总是一拖再拖,可小王手里的工作却交接得差不多了。
2021年4月7日上午,老孙要求小王交出财务室钥匙、保险箱钥匙、还有银行U盾。小王表示补偿没谈好,拒绝交出这些东西,并在中午之后离开律所。
下午,老孙找来相关人员,破解了小王的电脑密码,给公司的各个房间更换了门锁,还挂失了银行U盾。
事情发展到这,双方算是一拍两散了吗?
并不是!
这家律所毕竟还是有几位懂劳动法的律师的,在此之后他们迅速展开了补救措施:
1.发通知给小王,要求她在4月9日准时上班,否则视为自动离职;
2.给小王发放4月份的工资并缴纳了社保;
3.保留小王的工位。
为什么要做这些呢?这是为了说明截止到4月份,律师没有单方面辞退小王,是小王不交接工作,是小王旷工不来上班。
补偿方案协商不下,工作又没了,小王无奈申请了劳动仲裁,主张律所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仲裁结果判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小王胜诉。
律所不服,申请民事诉讼。
一审法院判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小王胜诉。
律所还是不服,上诉至中院。
二审法院判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小王胜诉。
律所要求小王交接工作,算不算公司的管理权呢?
小王拿着公司的钥匙和银行U盾不交接,算不算妨碍律所的正常运行呢?
律所给小王发了工资,是不是就意味着没有解除劳动合同呢?
一审法院认为:
律所负责人于2021年4月2日与小王商谈解除双方劳动合同事宜,双方并未对协商解除达成一致。律所负责人当场作出双方合作到此为止,并要求小王与新的内勤进行工作交接、不再拖延时间等意思表示。
仲裁委结合律所负责人意思表示、要求小王交接工作及不提供劳动条件的行为等情形,认定律所违法解除与小王之间的劳动关系,符合法律规定,予以确认。
二审法院认为:
根据双方当事人在仲裁以及一审中提供的谈话录音等证据,律所负责人于2021年4月2日与小王商谈解除双方劳动合同事宜,双方并未对协商解除达成一致。律所负责人当场作出“双方合作到此为止”,并要求被上诉人与新的内勤进行工作交接、不再拖延时间等意思表示。同时,在小王不知情的情况下单方面破解小王工作电脑,更换门锁。基于上述事实,一审法院认定律所违法解除与小王之间的劳动关系,并无不当。
这个案例中,小王全程都没有聘请律师,都是自辩,甚至二审都没进行答辩,反而是律师方面说了一堆事情。
小王能赢得胜利,有2个关键:
1.小王将对话全程录音
关于录音,我想讲2点。一是录音习惯,不少人和我说,公司对我劝退,公司逼我辞职,公司说要对我调岗,结果我让他们拿出证据的时候,却很少有人录音。没有录下谈话内容,又怎么证明公司说了那些话呢?所以有一个录音的习惯,其实很重要。
二是录音的时候没有明确双方身份。大部分人录音,都能把事情录清楚,但是往往从始至终没有明确对话人的身份。换句话说,我可以理解为这是张三和李四的对话,也能理解为是王五和赵六的对话。
之所以会这样,是因为我和谁对话,看得见摸得在,不需要再说一句你是谁谁谁。但是听录音的人可看不到,如果不明确身份,会对后期证据的认定带来不小的麻烦。
2.老孙明确说了“跟你的合作就到此为止”
这句话是律所败诉的关键,以至于后期不管律所怎么弥补,都无济于事。很多人之所以赢不了劳动官司,关键就在于没有明确事实结果。
举个例子,公司老总说,“明天你不用来了。”这算辞退我们吗?从常理来说,算!但是从文字描述来看,这句话还可以表示,“明天一天,你可以不用来上班”。所以辞退的结果没有明确,就会产生歧义,给后期诉讼带来麻烦。
再举个例子,公司劝退员工,算不算公司辞退我们?也不能算。这只是一个协商的过程,如果我们以此为由去申请劳动仲裁,结果就是劳动合同解除,补偿一分钱没有,因为公司只是找我们谈话,并没有做出违法行为。
这是一个真实的案例,案号:(2022)苏04民终1430号,感兴趣的朋友可以搜索裁判书,查看完整经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