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李顺华,今天跟大家探讨一下拆迁方还没来拆房子,要不要提前找律师这个问题。
很多被拆迁人觉得,虽然拆迁方给的补偿安置条件很不合理,但他们还没来拆自己的房子,找律师告人家什么呢?
- 其实,拆迁方拆房子只是整个拆迁行为的最后一步,在此之前已经启动了征收拆迁的一系列行为,比如对补偿方案征求意见、对房屋情况进行调查认定、作出房屋征收的决定、选定评估机构、做出评估报告以及作出补偿决定等等行政行为,然后才是拆房这最后一步,只不过由于拆迁方的信息不透明,被拆迁人对此不了解,或者即便知道有这些行为,但由于被拆迁人的法律意识不强,也不明白其中的法律效力和对自己权利的影响。
- 实际上,拆房子只是在实物上消灭房子,而对被拆迁人实体利益以及法律权利的侵害,则是在房子被拆之前就已经开始了。比如征收决定文件剥夺了被拆迁人对房子的所有权,房子的调查认定直接涉及房子的合法与否,评估报告涉及房子的补偿价值,补偿决定涉及补偿结果以及安置方式等等,还有面临的各种签字和所谓的配合,签还是补签,配合还是不配合,以及面对各种逼签如何应对等等,都会影响到以后能否实现自己的利益诉求。
- 由此可见,拆迁方是一步步攻到城下的,到了把房子拆了这一步仅仅是拆迁方的最后一击,被拆迁人重视这最后一击当然很必要,但是,如果真到了强拆这一步再请律师维权就有些晚了,因为房子要是不在了,被拆迁人就失去了事实占有土地的有利谈判地位,换句话说,如果房子不在了,拆迁方一般就不会再主动找被拆迁人协商补偿问题了,这时候被拆迁人没办法了才找律师维权,律师也只能通过打击对方违法点来挽回被动局面,这样需要花费是时间精力会更大,效果却不一定好。
- 假设被拆迁人在开始拆迁时,发现补偿不合理,并及时认识到仅仅靠自己的力量跟拆迁方讲道理,不足以让拆迁方妥协,只有通过法律才能提高自己的谈判地位,增加谈判筹码,从而及时委托律师指导操作,那么律师就会在整个拆迁过程中,为被拆迁人提供全程法律咨询,应对拆迁方的各种拆迁行为,并根据情况及时采取法律措施,在拆迁方强拆房子以前,层层设防,从而加大拆迁方违法拆迁的难度和成本,就可以逼迫拆迁方在拆房前妥协,与被拆迁人达成补偿安置协议,从而避免房子被强拆的被动局面。
- 当然也可能发生即便提前找了律师,也可能发生拆迁方不按规矩出牌,不管三七二十一把房子给拆了,那样的话,要不要担心,因为那样的强拆行为是更明确更严重的违法,因为法律规定,在诉讼过程中不得强拆房子,因此,律师提前介入可以增加对方强拆房的违法成本,从而通过代理起诉强拆违法,来促进问题的解决。总比看着对方把法律程序按部就班的走到强拆这一步要好,因为如果真的那样,被拆迁人手里就没有任何筹码了,还怎么跟拆迁方要求合理补偿呢?
根据上面说的,被拆迁人在开始拆迁时就需要提高法律意识,面对复杂的拆迁补偿问题,如果补偿不合理,要及时找律师积极行使法律权利,层层阻击拆迁方的违法拆迁行为,从而在拆迁的利益博弈中争取主动,避免被对方牵着鼻子走,更不要等拆迁方把法律程序走到拆房那一步再找律师,那样就贻误战机了,是很可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