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3 23:50:55来源:法律常识
两个北京工伤案先行垫付程序均逐步顺利落实
原创作者: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陈剑峰律师
一、北京市朝阳区客户小陶二级工伤案先行垫付。
已告一段落,日前,北京市朝阳区工伤保险基金中心已经支付了客户小陶工伤先行垫付款项数十万元,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前期的按月伤残津贴和按月护理费及每年增长的幅度在内。
按月待遇暂时先发放到今年的四月。
以后剩余的先行垫付就只剩下按月的伤残津贴和按月的护理费待遇,这个也会逐步逐年落实的。
今年年底或明年开春,再落实客户小陶的后续按月待遇的先行垫付。
客户小陶的工伤案系2014年夏秋之交承接,从确认劳动关系开始打官司,期间经过了十几个仲裁和诉讼程序。时间虽然比较漫长,但是最后结果客户小陶和我们工伤律师团队都还比较满意。
客户小陶的生产安全事故单独民事赔偿一案或者第三人侵权一案拟今年七月或八月启动诉讼程序。诉讼时效应当不存在问题。
二、北京市丰台区客户朱先生九级工伤案先行垫付程序。
2022年4月27日,致电北京市丰台区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科王科长。王科长说五一之后拟上会研究后就会依法落实朱先生先行垫付的工伤待遇。
今年元旦后到丰台区政务中心五层当面找过一次王科长,科长给了我一个他的联系电话。三个月之后打了一次王科长的电话。
客户朱先生九级工伤一案,系2015年冬天承接的。也已经六年多了。
客户朱先生先行垫付可能数额只有整个赔偿数额的一半左右。
先行垫付之后,可能还需要继续执行程序,追加个人法定代表人作为被执行人,争取最后客户朱先生所有的九级工伤待遇全部落实。
备注一:先行垫付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备注二:本文系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工伤专业律师陈剑峰律师第569篇工伤原创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