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4 01:39:47来源:法律常识
作者:吴湛,上海济昀律师事务所。
朱明勇是中国知名的刑辩律师,张氏叔侄案和重庆打黑的案子都有他的参与。由于国情的原因,刑辩之路艰难,钱也少。并且往往出现律师自说自话,法院该怎么判怎么判的景象。我自己在法学院的时候对刑法感兴趣,不少同学也是如此,但我也知道他们的兴趣归兴趣,工作后他们只会从事民商事业务。毕竟,刑事辩护要与公权力对抗,光有兴趣不行,总得来点理想主义的火花。
话说回来,在看这本书之前,我对朱明勇律师的态度有某种程度的保留。原因是“昆山反杀案”中,中国人民大学的冯军教授写了一篇理论探讨文章,主要是从刑法理论并结合案子探讨正当防卫问题,朱明勇在朋友圈说冯军说了一大堆不着调的东西,都是废话。那个时候我就意识到了,最近十年刑法理论蓬勃发展,德日刑法理论尤其是阶层化的理论已经在逐渐取代我们从苏俄继受的“四要件”理论。可以说,理论话语的转变所带来的影响是巨大的,许多案子不可能再像以前一样用常识、生活化的话语就能上庭辩护,未来势必要求律师越来越精细地学习刑法理论,用真正的专业知识去为当事人争得利益。而朱明勇律师的态度完全是上个时代的观念,视真正有意义的学术探讨为无物。
我带着以上的观念,开启了本书的阅读……一开始看的几个案子,说实话,如果当故事来看的话,很精彩。但是我毕竟不自觉地代入了律师的视角,就看得有点不耐烦。为什么呢?比如第一个案子,马廷新被质疑犯了故意杀人罪,有位证人说马廷新除非是孙悟空,拔了根汗毛又变了一个人出去杀了人。结果警察一巴掌扇过去,证人不敢再说真话了。比如马廷新一审宣判被宣告无罪,结果审判长紧接着宣布将马廷新带回看守所羁押,一个无罪的人还要被继续羁押……。再比如黄政耀,是县级市司法局长,本要调任本市法院副院长职位,结果遭到竞争对手报复,构陷贪污罪名。而构陷的材料是什么呢?就是把黄政耀利用下班时间有偿帮助他人翻译文件的所得说成是贪污,这已经很滑稽了。更离奇的是,本案从侦查到最后无罪释放经过了13年,严重违背《刑事诉讼法》关于审限的规定。
那么我为什么不耐烦呢?因为我想,现在即使是刑讯逼供,都更加隐蔽化了。以上的许多案子,放到现在,会是另一个局面(至少不会赤裸裸、野蛮、残酷)。简言之,除了敬佩朱明勇律师的勇气,我觉得案子只能当故事来看了,看看也就罢了。
然后我就这样一路看下去,直到周文斌案,这是全书最后一个案子,也是时间上看离现在最近的一个案子,本书出版时本案尚未宣判(周16年被判有期徒刑12年)。看完后,我回头想了一下自己之前的想法,我觉得之前的想法错了。书中年份较早的案子的确带有一种赤裸裸的野蛮和残暴,执法人员素质之低让人愤慨,并且不得不承认如今普遍执法素质之提高,公检法办案更规范、文明,也出了很多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很多奇葩操作现在不可能了。很显然,这样的改变是值得称赞的,但是远远不够。
所以,这本书绝不是故事书,绝不能仅仅当故事书来看,书中的事情还在不时地重复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