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4 02:14:48来源:法律常识
相信所有人第一次面临劳动仲裁或者诉讼时,都会遇到如何搜集和保存证据这个难题。
我们工作室在知乎等平台给大家提供咨询时说得最多的,而且是每次都要苦口婆心强调的也是它。无论是主张不签劳动合同的2倍工资;还是用人单位单方面调岗降薪,亦或是因为疫情违约辞退劳动者,在所有的侵权和纠纷之中,证据都是重中之重。
在法官眼里,打官司其实打的就是证据。
虽然不同的诉讼主张需要不同的证据加以佐证,证据的种类和证明力也是千差万别。大家却往往容易忽略录音这种几乎适配所有的情况的万金油型证据。它不但获取起来非常简单(打开手机就能获取,非常容易复制和携带,原件也不容易发生损坏),还伴随着丰富的信息量和极为精准的关联性,对于案件事实的还原具有不可比拟的优势。已经成为民事诉讼中最常见的证据,也是律师们非常趁手的好武器之一。
本期我们就来做一个录音证据使用指南,教非法律人士如何玩转录音证据,扫清在录音时的疑惑和障碍。
我想一定有不少人心里一直打鼓,私下录音合法吗?我私下录的音在仲裁庭或者法庭上能够被法官采信吗?被录音方会不会反过来告我侵犯隐私?
能打消顾虑的只有权威了,来看2002年4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则》)第69条、70条针对视听资料的可采性问题作了较为具体的规定。
第69条规定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第70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提供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对方当事人虽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
对于何为“以合法手段取得”的证据,证据规则第68条对什么手段为违法进行了明确规定,即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这是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具体规定。可见,《证据规则》通过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确立,在事实上已经确定视听资料的取得并非必须经对方同意,录音资料的证据效力以无疑点、以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取得为必要条件。
那么怎样才算是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和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呢?其实这个达成标准还是很高的,就录音来说,比如通过在私人住宅、个人办公室等涉及他人隐私的场所安装窃听设备取得的录音资料,才会被认为侵犯了他人隐私,使用窃听设备才算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这样的证据会被法院排除。
单纯使用手机或者录音笔记录的录音,并没有侵害录音对象的合法权益也没有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当然可以作为证据使用。这已经被无数个法院的判例所支持,更是无数律师最常用的取证手段。
犀哥给大家提个醒,为了保证证据的效力,大家在录音时要注意两件事:
为什么要单独提这两条?
实务中也确实存在一些因为手机录音模糊不清,对话由几段无法完全连贯的录音构成而无法获得法院支持的案例。所以大家在录音时,务必事先自行测试自己的手机在什么状态下能够取得最佳的录音效果,并且保留足够的手机储存空间。当然有条件的可以去买一枝录音笔,效果会更好。要把对话用一段清晰的录音完整记录下来,最好只有一个文件。录音文件也要备份在电脑或者亲人手机里,或者干脆去路边打印店刻录成光盘保存(光盘方便后期提交证据时使用)。千万不要自己对录音内容进行剪辑、拼贴。
另外就是不管是与人力资源同事还是其他纠纷的当事人进行沟通时,大家也要注意做好自己的情绪管理。切忌表现出现愤怒的动作或者口吻,更不要出现任何有威胁性质的言语或者粗口,尤其对方为女性或者年长者时。以防止对方在开庭中辩称在录音中受到了胁迫或者威胁,所以做出了违背其真实意愿的回答。
说完了准备工作和注意事项,咱们下面开始讲实操部分。
第一就是录音主体最好是当事人。尤其是电话录音,不要因为自己紧张或者害怕就请家人或同事来录,这样可能会在质证时产生一些不必要的困难。如果心里没谱,可以提前先列一个沟通提纲,到时候照着提纲一项一项地沟通。
至于录音的对方,得是适格的主体。比如劳动纠纷,最好是公司法人,当然法人如果不行,可以找人力资源负责人等能够代表公司的相关负责人。如果是债务纠纷当然是债务人了,配偶或者父母之类不行。
第二是录音的必要内容。这个是核心,建议没有经过法律训练的非专业玩家都提前准备一下提纲。
我们按照不签劳动合同的情况做了提纲给大家参考:
姓名,职务,职责范围等。
拨打电话之前,先开始录音(其实这种情况下用另外一台手机录像更好),先对着录音进行自我介绍:我是XX,身份证号,自2019年12月1日以来在X公司XX部门XX担任XX职位。截止X年X月X日,公司一直没有给我签署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保,经过多次协商无效。我现在要给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监XX拨打电话协商解决方案。他的电话是:12345678910. 然后拨号:
劳动者:喂,您好,请问您是人力资源部的XXX总吗?我是咱们公司后勤部员工,我叫小犀牛。
人力资源负责人:嗯,我是。有什么事?
【表明双方身份】
劳动者:给您打电话是因为您是咱们公司人力资源的总负责人,我自2019年12月1日入职以来,公司一直没有与我签署劳动合同,并且也没有缴纳社保。所以想跟您确认一下何时能够给我办理?
【等待对方确认部分事实】
负责人:这个不归我管,你去找负责这块的人力专员XX。
劳动者:我已经与XX沟通过了,他说公司现在虽然没有签,但后面会安排,我问他什么时候补签,他说不知道得问领导,您是他领导我才来问您的。另外我的社保,公司何时安排呢?
负责人:公司会统一安排。社保的话要签了合同再办,你回去等着吧。
【确认了不签合同和没有缴纳社保了,继续深入】
劳动者:我是从2019年12月1日入职咱们XXX公司的,当时入职的手续上都有人力和您的签字和审批,到目前为止都已经4个月的时间了。我已经多次跟公司的人力XX沟通,但是都没有结果。实在没有办法才打到您这里的,希望公司可以在本月之内与我补签劳动合同并补缴社保。如果不能,请公司提前给我提供一个解决方案。
【停顿,等待对方确认】
负责人:公司有公司的规定,你的情况我会研究,如果符合公司要求会给你解决的。你先继续上班,等消息吧。
劳动者:好的,再见。
【关键信息已经获取得差不多了,面对对方的敷衍不用发怒,结束电话就可以了】
录音保存好了以后,大家也不要掉以轻心,还要同时准备其他的证据,尤其是在录音中提到的一些能够与录音一起互相补充的证据。这样才能形成有效的证据链,帮助法官确认你主张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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