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28 21:59:04来源:法律常识
车祸发生之后,“该怎么住院就怎么住院,该怎么赔就怎么赔,反正都是保险公司的事,你放心。”
这句话折射出什么?
这句话是不是折射出肇事者开车的心态?
也就是说,“反正我买了保险,出了事,我也不怕。”
这种思维是不是驱动着开车的行为,“该怎么开就怎么开,只要不酒驾,只要不违法。”
于是,开车的安全意识下降,对路况的注意力也没那么集中。
还有没有这样的心理,“尤其是行人,出了车祸不过是赔钱,不过是道歉,痛的也不是我,赔钱的也不是我,道歉,好好道歉就是了。”
这种心态有没有?
这句话还折射出什么?
出事之后,“我不管,向警察报警,向保险报案,这两个事做完了之后,就没我的事了。尤其责任判定书出来之后,取了车,自己该干什么干什么,尽量不要与受害人接触。”
有没有这种心理?
如果存在上述心理,算不算意外事故呢?
也就是说,明明存在某种开车习惯会导致事故发生,自己不进行预防,或者预防不够。
这还算意外事故吗?
甚至有的肇事者根本不道歉,直接说:“找警察,找保险公司去,别找我!”
那么这个时候,受害者及受害者的亲人是不是可以进行录音和视频录像取证,进行起诉呢?
说出这种,可不可以后问一问,“你撞着我的人了,我不找你,凭什么找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我就义务找吗?”
是不是还可以问:“保险公司赔哪些你知道吗?保险公司不赔的那部分,你不赔?谁赔。”
是不是可以问:“保险公司的医疗费、误工费是按照国家标准赔偿的,我没有银行流水的损失谁来赔?无法衡量的心理影响,谁来赔偿?痛了白痛了吗?心理没有造成影响吗?心理会影响多久呢?你不赔偿吗?”
也许这就一些苍白无力,但是不是可以参考一下?
也许会有一点用处。
在刑法中,存在过失犯罪的,是不是可以参考?
如果肇事者的态度恶劣,是不是认为是故意犯罪呢?
本来可以预见到的损害,不加以控制阻止,任由它发生,是不是故意犯罪呢?
我不是律师,但我觉得是这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