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4 03:27:11来源:法律常识
深圳近两年发包人拖欠支付工程款的情况非常多,因此产生的工程欠款纠纷也成倍增加。承包人辛苦施工并竣工交付工程后,不仅先行预付工程款,施工中又被拖欠工程进度款,发包人却拒绝支付工程款,通过各种方式导致工程款久拖不决,一般发包人主张以下原因拒绝支付到期工程款:工程合同无效;主张承包人竣工后未提交工程结算资料,或拒绝签收工程结算单;主张工程质量不合格但未申请工程质量鉴定;工程延期交付主张违约拒绝支付工程款;工程款发票尚未完全开具等原因拒绝付款;工程款质保期不按照法律规定的期限返还质保金等。
承包人往往要通过法律途经才能追回相应的工程欠款。通过法律途径,可以迫使发包人坐下来谈判,而不是拒绝支付到期工程欠款,一推再推,高高在上,让承包人感觉低人一等。承包人可通过先行查封发包人名下工程及房产,以获得胜诉的执行保障。承包人向法院提起诉讼,等待法院判决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支付到期的欠付工程款本金。
实践中,如果承包人是小企业,特别是在个人借用或挂靠资质的情况下,由于经济实力有限,一般不愿意选择此法,一方面原因是觉得通过诉讼方式太复杂,无法达成结算,反而坏了双方的关系,更怕支付工程款的时间拖得更久。但事实证明,此方法安全可靠,综合所有胜诉的案件分析,通过诉讼途径,可以迅速达成工程款结算,及主张支付到期的拖欠的工程款本金及利息,应该说诉讼仍然是追讨工程欠款的最佳方式。另一方面,在诉讼的过程中,也可以通过由法官作为中间人,做欠款人的工作,同时被欠款人也作出一定程度的让步,在这种情况下,欠款双方很容易达成和解,然后签署和解协议。在一方不履行和解协议时,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协议即可。
那么办理拖欠工程款的案件要准备哪些起诉材料,主张支付工程欠款本金及利息的计算,工程欠款诉讼时效,工程欠款管辖,工程款优先权等问题,都需要准备充足的证据材料,一般有以下几项证据材料参考:
A.原告公司的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B.中标通知书、招投标合同
C.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四证
D.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及补充合同
E.开工令、停工令、退场通知
F.工程联系单及工程签证及设计变更
G.施工过程中开发商确认过的工程进度表及审批意见
H.双方盖章的工程结算书
I.开发商支付工程款证明
J.竣工验收合格报告及签收证明
K.已完成工程节点及确认及证据
L.工程移交证据(含结算资料)
M.将工程交付给开发商的证据
N.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据
O.施工图纸
P.停工、窝工损失证据
温正振律师,主攻建设工程(装修工程)设计、采购、施工类法律业务,精通工程款纠纷类诉讼,对工程类法律顾问、装饰装修工程类纠纷案件的处理具有深厚的专业知识和非常丰富的诉讼经验。
备注:深圳市包括龙岗区、盐田区、坪山区、大鹏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宝安区、光明区、南山区、龙华区、福田区、罗湖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