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28 23:02:08来源:法律常识
被告人刘世x,男,汉族,1955年2月19日出生于天津市,公民身份号码×××,初中文化,鑫增(北京)收藏品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户籍地天津市红桥区。曾因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于2009年4月20日被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罚金人民币一万元,2009年6月13日刑满释放。现因涉嫌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19年9月1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29日被取保候审。
经审理查明:2009年至2013年,被告人刘世x在北京市朝阳区,以鑫增(北京)收藏品有限公司等名义销售纪念币、邮票等收藏品,并承诺高价回购收藏品及支付收益,非法吸收谢某等36人资金共计人民币170余万元,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170余万元。刘世x于2019年9月11日被公安机关查获归案,在侦查阶段退缴人民币190万元。
一、被告人刘世x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三个月内缴纳)。
二、在案人民币一百九十万元,发还集资参与人(名单另附);余款执行判决主文第一项,折抵被告人刘世x所判罚金。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 判 长 付想兵
人 民 陪 审 员 罗艳秋
人 民 陪 审 员 张培华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八日
书 记 员 刘 杰
尽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170余万元。刘世x于2019年9月11日被公安机关查获归案,在侦查阶段退缴人民币190万元。投资人的损失得以弥补,所以不管是主犯,是不是自首,认罪认罚,仅仅是这个情节,基本上都能让检察院和法院很高兴,因为大大降低了社会集资参与人的损失和上访的冲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