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4 09:08:43来源:法律常识
律师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之一,对于提升司法公信力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那么在实践中,检察官与律师是如何良性协作,打造法律职业共同体的?
近日,台州市检察院、台州市司法局、台州市律师协会联合发文,专门就这一问题给出答案。
01
拓展律师参与检察履职范围
● 检察机关开展听证,原则上都要邀请律师参与。
● 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中的疑难复杂案件,主动邀请律师提供咨询意见。
● 推动律师参与信访矛盾化解工作。
02
探索律师参与检察履职方式
● 规范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出台相关意见,发挥律师在提供实质性法律帮助、平等量刑协商及促进服判息诉等方面的作用。
● 加强律师在法律援助中的作用。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时发现缺少法律援助律师的,应当及时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辩护。
● 推动完善申请民事检察监督律师代理制度。检察机关要鼓励、支持律师代理申请民事检察监督案件。对律师代理申请监督案件,原则上都要进行公开听证。
03
常态化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监督
● 依法监督纠正阻碍律师履行辩护、代理职责,侵犯律师执业权利的情况。
● 依法保障律师会见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等权利。依托12309检察服务热线等平台为律师控告申诉提供便利,由专门办案组或检察官办理律师阻权案件。
● 深化律师执业权利保障。设置律师参与诉讼和权利救济的专用绿色通道、律师参与信访接待专用窗口,通过数字赋能、浙江检察APP等平台,创新完善预约服务。
04
完善检律同堂培训机制
●加强检察官、律师同堂学习。相互邀请对方参与业务学习等活动;相互推荐优秀检察官、律师授课或举办讲座。
●搭建业务交流学习提升平台。定期组织开展全市检律论辩赛,组织参与全省检律论辩赛;不定期召开专题研讨会,探讨司法实践难问题。
05
建立检律互评互督机制
●联合组织开展庭审评议和个案评议。检察官、律师互评互督,开展庭审评议;对于一些敏感、复杂案件,检察机关可以邀请律师参与案件评议。
● 检察机关要主动邀请律师参加检察开放日等活动,通报检察工作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律师协会要收集相关建议及时反馈。
● 规范律师与检察人员接触交往。对于发现的违规违法行为,及时依法依规处理,相互函告或通报。
06
建立健全检律协商互动工作机制
●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两次联席会议;对于重要专门事项,随时会商研究解决;主动加强走访,共同推进检律协作。
● 建立日常沟通联络机制。检察机关、司法局、律师协会各成立工作小组,负责日常沟通、联席会议组织等工作。
● 加强宣传引导,信息互通。借助新闻媒体、门户网站和自媒体平台,积极宣传,营造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