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28 23:14:11来源:法律常识
“感谢法官!多亏了你们,我才能这么快拿到执行款。”近日,在仙游法院执行事务中心,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陈某某从被执行人郑某某的儿子手中接过执行款8万元。至此,这起困扰当事人双方多时的案件终于圆满结案。
因郑某某无证驾驶无证电动三轮车撞到陈某某乘坐的摩托车,导致陈某某受伤住院。仙游法院判令郑某某赔偿给陈某某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人民币共计10.4万余元。但由于郑某某在判决生效后未主动履行法律义务,而陈某某又急需资金用于后续恢复治疗,因此陈某某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立案后,法院查封了被执行人郑某某与案外人李某某共有的坐落在仙游县鲤城街道的一处房地产。
在法院对上述房地产的评估拍卖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郑某某抵抗情绪激烈,对承办法官不信任并予以言语攻击,十分不配合法院的执行。当该房地产被予以挂网公开拍卖后,被执行人郑某某的儿子主动联系上了承办法官,“我父母和弟弟均患有尿毒症,身体状况不好,每年都要花费十几万的治疗费,家庭条件实为困难。这套房子也是我们唯一的住所,还请给予我们更多的时间来筹钱……”随后,郑某某的儿子向法院出示了父母及弟弟的诊断证明及医药费用清单,同时还出示了被执行人郑某某的低保户证明。
了解到被执行人家庭的特殊状况后,本着善意文明执行的理念,承办法官首先到被执行人所在社区核实情况,并前往被执行人家中为其做思想工作,动员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同时约谈申请执行人及其家属,根据对方的实际情况作出让步,让案件得以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