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4 12:09:23来源:法律常识
之前发了篇在庭审中律师让被代理人不满意的几种表现,引起了不少朋友的共鸣。若不幸你也遇到了这种情况要怎么办呢?
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不论是原告还是被告,在向法院起诉或是收到应诉材料,都不会太感意外。对于涉诉之事,原告是有备而来,被告也大多数会心中有数,对于是否委托律师代理诉讼也会提前准备,选择的空间也会更大。而刑事诉讼则完全不同,犯罪嫌疑人家属突然接到侦查机关的通知后,基本上是懵的。虽然法律规定刑事案件的律师可以在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介入,但实际操作中,家属很少能这么做的。民事诉讼的双方当事人,对诉讼结果都有一定的预期。刑事诉讼中的犯罪嫌疑人对结果则完全不可控,律师的及早介入更有利维护其合法权益,特别是一些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小,有可能免于刑事处罚的案件。
不论是民事诉讼还是刑事诉讼,某些律师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展现出的业务能力和职业素养着实让委托人不满意,结果是委托人在一审结束后多半会做两个选择,一是解除委托,另请律师进行代理,一是自己不请律师,自己上诉。对于民事诉讼来说,上诉案件就算不开庭审理,二审法官也会组织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进行面对面的谈话,相当于简化版的庭审,双方当事人对争议的焦点仍然可以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至于刑事案件,经过公安机关的侦查,检察机关的审查起诉,特别是对案发后几个月才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来说,代理一审辩护的律师就非常重要了,其业务能力和职业素养直接会影响到定罪量刑的结果。
对于不满一审律师服务的民事案件当事人,最好在一审庭审结束后就去代理律师的律所说明情况,在不满意律所处理结果的情况下解除代理协议,并收回有关案件的原件等相关材料,协商服务费用的给付。对于严重损害当事人合法权利的可以要求退还律师费,甚至提出赔偿。对处理结果不满的也可以向当地司法局律师管理部门或律师协会进行投诉。为何要在一审一结束就解除合作呢?这样做的好处是为了最大限度的节省时间,为下一场诉讼提前做准备。因为一审裁决出来后,上诉的期限最多15天,再请律师或者做证据收集什么的时间就不够用了。对于有新证据或相对复杂的案件,一定要申请开庭审理,虽然开不开庭审理由法院决定,但你不申请,基本上不会开庭。
刑事案件也一样,如果一审律师在庭审中出现明显失误,严重损害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如对有明显瑕疵证据不质证,对违法鉴定结论不申请重新鉴定,消极履行辩护职责等,庭审结束后第一时间重新委托律师进行代理,在解除原代理律师代理协议后,及时让新代理律师与原律师进行材料交接。一定不要等到一审判决出来后再更换律师,经过国家司法机关侦查,审查起诉和判决的结果,留给你翻盘的机会微乎其微,一定要尽可能争取足够的时间让新委托的律师尽早介入。因为绝大多数刑事上诉案件都不会开庭审理,并且上诉期间只有十天,除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外,审理期限也只有一个月,最多不超过一个半月。同样一定要申请开庭审理,一旦申请通过,结果可能会大有转机。作为一个非法律专业人士,所论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欢迎私信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