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4 12:57:28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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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牟缪因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经过当事人上诉后案件进入二审法院。辩护人对案情进行了认真、细致的研究,认为一审认定事实、适用法律错误,为了防止错误的判决对当事人造成错误羁押,在案件进入二审程序后,立即向二审法院申请要求对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游牟缪变更强制措施采取取保候审。
申请取保候审的理由一、根据“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司法政策,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对案件审理程序无任何影响。
本案在侦查、审查起诉、一审宣判前阶段,对被告人游牟缪一直采取的强制措施是取保候审。被告人在以上各阶段均遵守司法机关要求,随传随到,对案件正常程序无任何影响。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避免被告人在羁押羁押状态下候审,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更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
申请取保候审的理由二、被告人游牟缪可能会被宣告无罪或获较轻刑罚(缓刑)。
一审判决认定事实存在多处错误,这些错误已经由其他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二审法院对这些错误纠正后,依照法律及量刑的规定,被告人游牟缪可能会被宣告无罪或获较轻刑罚(缓刑)。因此对被告人游牟缪继续羁押会造成错误羁押。
申请取保候审的理由三、正确的涉案动物制品价值,对一审定罪量刑会产生颠覆性影响。
一审采纳的证据中对于涉案动物制品价值评估的《鉴定报告》存在重大错误,侦查机关确定的鉴定基准日错误、鉴定机构适用认定涉案动物制品价值的依据也错误。根据“从旧兼从轻”的司法原则,应当适用所谓的“犯罪行为”发生时动物制品价值认定规定对涉案动物制品价值认定,正确的涉案动物制品价值金额,被告人游牟缪可能被宣告无罪或获较轻刑罚(缓刑)。
申请取保候审的理由四、一审证据不确实、不充分,定罪违反法律规定。对当事人取保候审更有利于公正判决。
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游牟缪犯罪事实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却判处被告人游牟缪六年有期徒刑,一审判决完全是依据被告人游牟缪本人供述定罪和处罚,该行为完全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只有口供,没有其他证据,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的禁止性规定,其个人供述并没有证明犯罪故意,故被告人游牟缪完全有可能被宣告无罪。
律师观点及法律依据: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是刑法修正案修正的罪名,必须要有非法收购、运输、出售我国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制品的行为,并且属于明知违法故意作出这种行为。如果没有主观上的犯罪故意和目的,不应当按照犯罪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