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4 13:01:59来源:法律常识
荔枝特报专稿 记者/秋白 视频/毛婧
近日,“网友自曝遭男买家骚扰威胁”事件引起大量关注。双方各执一词,事件陷入罗生门。
据红星新闻报道,马鞍山公安相关负责人回应称,此案系二人买卖纠纷,非治安案件也非刑事案件,因此警方未予立案受理。
尽管这起声势浩大的“自曝骚扰”事件看似以“闹剧”收场,但仍旧引发了很多网友对遭到“跟踪骚扰”后自我保护的关注。
微博大V@李淼李三水对此评论道:对于这起“看似反转了”的“女性被骚扰却报警无效”的事情,我认为,就算那位女孩有着种种自身的问题,但是,她不应该遭到骚扰甚至是威胁 —— 假如这些骚扰和威胁真的存在的话。同样,如果现在被怀疑是“骚扰者”的那位男性从未进行过骚扰行为的话,他也不应该遭到骚扰或是威胁。 况且,在这个社会上存在的形形色色的骚扰中,有的是“有原因”的,还有一大部分是“没有原因”的。 无论是否存在着“受害人其实也有错啊”的看法,但针对“跟踪骚扰行为”进行立法,给予犯罪分子以法律的威慑力,我觉得,这才是值得呼吁的方向。
遇到骚扰威胁报警不予受理?网友:也曾遇到过类似情况
“被骚扰却报警无效”,在现实中确实存在。此前人文艺术博主鲸书自曝遭跟踪狂性骚扰整整三年后,很多网友留言称遇到这类事有时很难报警处理。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董娟曾对此分析道,仅仅是在公共场合跟踪和尾随他人,电话和短信骚扰他人等等,受害者往往很难寻求到法律援助。在未造成受害者人身损害的情况下,也很难得到有关机关的有效处理。“跟踪者在被确认违法前,同样是合法公民,其人身自由也受到法律保护。”关键在于受害者很难搜集到有力的证据,证明跟踪者存在非法意图。
涞源反杀案的启示:呼吁针对跟踪骚扰的立法
事实上,不止跟踪骚扰的受理有门槛,受理后的处置不完善,也常常引发更多的问题。
在曾经轰动一时的“涞源反杀案”中,虽然公安机关在王家报警后,也对王磊进行过训诫,但这类一般性警告根本不足以制止其暴力骚扰和纠缠行为,警方对王磊行为可能导致的严重后果缺乏敏感度,行动上缺乏有效的应对措施来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对治安管理处罚法执法不严。
中华女子学院法学院副教授张荣丽曾在事后发表看法,由于一方的骚扰纠缠行为往往打着恋爱或者粉丝热爱偶像的幌子,容易被归结为私人事务,公权力机关怠于介入。即使介入处理,在案多人少和缺乏明确执法依据情况下,其结果也难以满足公众的执法期待。因此,“公安司法机关针对这类行为应联合出台专项法律,治理互联网时代的这种违法犯罪现象。同时,国家立法机关也应回应公众在人身权利保护方面的强烈诉求,适时启动反跟踪骚扰法的立法调研,为执法机关处置这类违法犯罪现象提供明确的执法依据。”
多国立法列为犯罪 日本包含网络跟踪行为
无法得到警方的有效处理,国外也有相同困惑。
20年前发生在日本的“桶川跟踪狂杀人案”,即是报警后警方认为没有实质证据及侵害,后来悲剧发生。
荔枝新闻了解到,2000年,日本推出《反跟踪骚扰法》,并于2016年完成修订,将管制范围覆盖日益严重的网络跟踪行为,以防止恶性事件发生。
针对跟踪狂对他人的骚扰,澳大利亚、加拿大、法国、德国、美国、印度等国家也已经将跟踪行为列为犯罪。
美国相关统计数据显示,每年有750万美国人被跟踪狂骚扰。而2008年一项调查则发现,女性一生中遇到跟踪狂的几率远高于男性,86%的跟踪行为受害人是女性,81%的加害人是男性。72%的受害人会由于跟踪狂而改变生活方式,52%的人因此精神受到影响。
跟踪骚扰是否定罪要看情况 最高可处十年有期徒刑
网络时代,跟踪骚扰的成本更低。在这种情况下,应该如何保护自己?
江苏法德永衡律师事务所律师管晓东告诉荔枝新闻,尽管我国尚未专门针对跟踪骚扰立法,但是现行法律中也有针对跟踪骚扰的定罪及处罚。
一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若有多次发送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可以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看其行为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犯罪。《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情节恶劣者,最高可判处十年有期徒刑。
管晓东提示,面临跟踪骚扰,一定要及时保留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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