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4 13:30:27来源:法律常识
前几天学习了一个短视频,视频的内容是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张青松老师在接受采访时谈到了刑事律师在刑事辩护中作用的一些观点,在该视频中,张青松老师将刑事律师在刑事辩护中的作用比喻为在医院治病救人的过程护士的作用,即:没有护士,医院可以治病救人;有了护士,医院能更好的治病救人。对此,我个人深表认同,我们的很多同仁可能对此持有不同意见,认为刑事律师在刑事辩护中的作用等同于医生。认为医生能治病救人,律师也能在刑事辩护中力挽狂澜,为当事人做到“超乎意料”的辩护效果。实际上本律师认为这样的观点难免有些偏颇,很多时候会给当事人及其家属带来不切实际的期望预期,由此也导致承办案件的律师承受超出正常办案的压力值,甚至在这样巨大的压力之下有些律师被逼到法律禁止的红线边缘。
对于刑事律师的作用,我借用一位省律师协会刑专委同行(对该同行表示歉意,我拜读过您关于刑事律师作用的文章,但是很遗憾没有能记住您的名字)的观点:刑事律师在刑事辩护中的主要作用是防错、纠偏和帮助,防错,就是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辩护律师一旦发现自己的当事人没有实施所指控的犯罪行为或者没有相关的犯罪事实发生或者当事人具有不应当被追诉的法定情节,则应当及时向办案机关提出,防止错误追诉导致冤、假、错案。所谓的纠偏,我个人理解其实质就是罪轻、减轻、从轻的辩护,即辩护律师根据本案的事实、证据提出有利于当事人的罪名确定以及从轻、减轻、免除处罚的相关量刑情节,从而得到有利于当事人的辩护效果。关于刑事律师的帮助作用,其作用实际上贯穿于整个刑事诉讼阶段,包括在侦查阶段的法律咨询、申诉、控告,审查起诉阶段、法庭审理阶段和当事人的咨询、沟通、建议等。在上述的三类作用中,其实真正能够实现纠错的案子所占的比例及其少,刑事律师绝大部分的作用是体现在帮助和纠偏上,而这部分作用由于没有“力挽狂澜”并达到“超乎意料”的效果在现实中也容易不被当事人及其家属所认可。
因此,刑事律师在刑事辩护中的工作绝大部分是朴实的也是默默无闻的,由于刑事案件周期都较长,由此也需要刑事律师付出其他诸如民事类案件一倍甚至数倍的耐心。其背后的辛酸可见一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