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7 07:15:39来源:法律常识
疫情反复婚礼取消,没穿的婚纱不能退?网购蔬菜腐烂商家不认账?直播间买到临期牛奶能退吗?
今年10月17日—21日,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开展了第二十一期“月月315”律师答疑活动,期间收到许多网友提问,北京安博(成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王亮、四川天润华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蒲容容为广大网友答疑解惑。
问题一:9月初通过第三方平台抢到游乐场特价门票,写明10月底前能用,但10月15日去发现闭园了,开园时间无法确定。要求退款被告知页面写明“特价票不退”,针对闭园问题可以补偿30元优惠券。该怎么解决?
王亮律师:首先,游乐场通过第三方平台销售门票属于要约行为,消费者已购买游乐场门票,双方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即成立合同关系,双方均应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若因游乐场闭园,导致门票过期或无法使用,则游乐场的行为构成根本违约,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其次,“特价票不退”属于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经营者责任,限制消费者权利的格式条款,应属无效。
因此,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消费者有权要求退款。如果与经营者协商不成,消费者可以请求消委组织调解,也可拨打12315进行投诉。
问题二:购车合同明确包括汽车脚垫,但商家迟迟不交付,遇到这种不诚信的商家该怎么办?
王亮律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6条第2款规定:“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买卖双方均应按照买卖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合同已明确载明购买物品包括汽车脚垫,商家未按合同约定交付汽车脚垫属于违约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依照《民法典》第577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之规定,消费者可向商家主张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商家拒不履行的,也可以向经营者所在地消委组织或拨打12345进行投诉。
问题三:在直播间买了一箱牛奶(12盒装),收到发现是临期食品,还有2天就过期了,要求退货或换货,商家说质量没问题且食品不退不换。合理吗?
蒲容容律师:不合理。临期食品虽仍在保质期内,但商家在销售时应尽到告知义务,提醒消费者注意食用期限、按需购买等影响消费者购买抉择的重要信息,如未事先告知,就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消费者在直播间购买牛奶属于电子商务交易行为,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须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第一,消费者定做的;第二,鲜活易购的;第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第四,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消费者返货的商品应当完好。”之规定,消费者享有自收货之日起七日内无理由退货的权利。
问题四:在婚纱店租了4套衣服,支付了70%的费用。但疫情反复,最后婚礼取消,想退款但婚纱店不同意。请问合理吗?
蒲容容律师:消费者与婚纱店形成租赁合同的法律关系,婚纱店是出租人,消费者是承租人。疫情是在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婚礼取消。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之规定,消费者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同时,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之规定,双方可以依据公平责任的原则,扣除婚纱店已经实际产生的成本费用,双方协商退费或者采取延长租赁期限等补救措施。如果协商不成,消费者可以向经营者所在地消委组织或者拨打12345进行投诉。
问题五:网购的蔬菜收到发现一半都腐烂了,但卖家说是物流运输问题,物流却让找商家,该怎么办?需要什么证据?
蒲容容律师:网购蔬菜属于电子商务交易行为,消费者与商家(卖家)之间形成买卖合同关系,卖家是出卖人,消费者是买受人,商家应向消费者提供符合质量要求的蔬菜。买家购买的商品(蔬菜)有质量问题的,卖家有义务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承担责任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退款、换货、承担赔偿或者补偿责任等等。
而在物流方面,是商家与物流公司形成的运输合同关系,双方是运输合同的相对人,与消费者无关。应当按照双方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合同责任。即使是物流公司导致蔬菜损坏,商家应当向消费者承担责任之后,再向物流方追责。
消费者需要提供的证据包括:购买蔬菜的凭证、支付凭证、签收蔬菜的凭证、签收后第一时间留存的蔬菜腐烂的凭证等反映买卖事实以及蔬菜损坏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