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31 18:18:06来源:法律常识
楚天都市报10月28日讯(记者周萍英)28日,湖北省政府网站发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下简称《通知》),从11月1日起,湖北省将实行新的征地补偿标准。
《通知》中说明,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构成,其中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经批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征地补偿按所在县(市、区)最高标准执行。因非农建设需要收回农林牧渔场等国有土地的,参照新标准执行。
新标准对包括武汉市在内的17个市州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按照区片级别进行了明确界定。其中,武汉市中心城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最高,为38万元每亩,对应的区域为江岸区后湖街道办事处等20多个办事处所辖部分村。
《通知》规定,11月1日前已依法获得征地批准,且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已制定并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可以按公告确定的标准执行;新标准实施前已依法获得征地批准,但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未制定且未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按新标准执行。而对于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各市(州)政府应于新标准公布后三个月内,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实际情况,制定标准并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新标准从11月1日起执行,原征地补偿标准同时废止。据悉,这是湖北省第5次调整征地补偿标准。
附: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