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29 00:09:04来源:法律常识
近日,岚皋县检察院在审查一起涉嫌危险驾驶犯罪案件时,发现嫌疑人代某某在被取保候审期间,明知驾驶证已被吊销后再次饮酒无证驾驶机动车,其行为既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更严重违反了取保候审规定。岚皋县检察院、岚皋县公安局立即启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检察机关依法决定对代某某采取逮捕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执行,检察机关派员全程监督并配合公安机关执行逮捕。目前,逮捕措施已依法顺利执行。
通过该案的办理,充分发挥了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作用,进一步推动检察、公安机关规范化执法,有力提升相关刑事案件办理质效。同时,以案释法对同类案件被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力警示。
岚皋检察、岚皋公安提醒:
岚皋检察、岚皋公安提醒:自《刑法修正案(八)》增加危险驾驶罪规定后,危险驾驶案件在刑事案件中一直占比很大,涉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被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后,不要存在侥幸心理等原因在取保候审期间再次发生酒后驾驶、无证驾驶或其他违法行为。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被取保候审人应遵守的一般规定和特别规定;对被取保候审人违反规定的处理】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来源:岚皋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