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4 15:15:29来源:法律常识
律师
简介
姓名:范辉
职务:安徽皖大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个人履历:中共党员,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安徽皖大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合肥市律师协会交通事故与医疗卫生专委会委员。2008年取得国家司法资格证,2012年国家公派瑞士伯尔尼大学留学一年。同时担任安徽医科大学医事法学系讲师,主要从事《卫生法》、《法制史》、《律师实务》等课程的教学和研究。
执业以来先后担任合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安徽省广播电台《法治时空》维权律师等多家机关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擅长处理企业合同纠纷、医疗损害赔偿、医疗美容纠纷及医药企业法律风险防控。
Question1
我是合肥人,我在网上分享了自己2个月减肥40斤的经历。没想到有人在某社交 软件上,利用我的照片和经历进行营销,兜售减肥药。请问律师,对方是否侵权?
律师解答:
按照我国的民法规定,这种行为属于明显的侵犯肖像权。法律规定每个人都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进行商业目的使用他人的肖像权,否则需要进行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进行相应的措施给予赔偿。这观众可以找到加害方,然后主张其消除影响、进行赔礼道歉和损失。
去年3月,宣城一银行信贷员多次给我爸打电话,让帮忙完成贷款任务,我爸在 他指导下下载了APP。可信贷员却去超市用POS机套现了15万,我们发现后报警了,但到现在一直 没有答复。与银行交涉,银行也只是把信贷员开除了,没有其他说法。请问律师:我爸能找银行 要钱吗?
律师解答:
我们一般从民事上理解,如果说信用卡或者银行卡被盗用,银行在过错范围内需要进行相应的赔偿并承担一定的责任。但是,这位观众的情况明显是被诈骗了,属于典型的刑事犯罪。银行如果没有参与诈骗的过程,银行在民事上很难承担相应的责任,若要追究的话还是要去找信贷员。银行辞认为信贷员涉嫌犯罪,而辞退信贷员一事本身是没有争议的。不过,银行应该配合公安机关进行案件还原和追究,以帮助受害者。
Question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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