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7 05:29:15来源:法律常识
各位朋友,这是我刑事谅解系列文的第二篇,主要谈了刑事谅解书的格式问题,以及实践中需要注意的事项。本系列一共三篇文章,第三篇将在下次发布,欢迎你的点赞关注。
一、刑事谅解书格式
没有具体的格式要求。每个人的写法不同。我的写法主要分为三部分:
第一部分是身份信息。明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被害人的身份。
第二部分是案件概述。这部分不用写详细,一般可写为在某时、某地,发生了什么的一个事情。如果没有专业人员指导,这部分建议不要写。为啥?因为涉及到案件事实部分,写的不好容易出问题。
第一种情况是犯罪嫌疑人这边故意把案件事实轻描淡写,淡化案件的危害性,甚至故意串改犯罪事实,被害人也不反对就签字了,把谅解书交到司法机关后,司法机关发现被害人在谅解书上面改变了事实陈述,一定会追究这个问题,犯罪嫌疑人这边容易构成帮助伪造证据罪。
第二种情况是犯罪嫌疑人在谅解书中承认了某些对自己不利的犯罪事实,这也很尴尬,有可能会成为定罪量刑判处更重刑罚的证据。
因此,我建议这部分没有专业人士指导不要写,如果被害人非要写的,就要小心。
第三部分是犯罪嫌疑人对此事表达歉意,支付了多少金额的赔偿款,被害人同意谅解犯罪嫌疑人,并请求司法机关从宽处罚。这里有些人写成请求司法机关不追究刑事责任,此种写法严格来说不专业,因为公诉案件中,国家机关才具有是否追究刑事责任的决定权,被害人没有。当然,写成不追究不会造成不利影响。
二、刑事谅解中的注意事项
第一、对于事实比较清楚,案件争议不大,犯罪情节轻微案件,我建议在侦查阶段提请批准逮捕前谅解为最佳。为啥?
原因主要是能够在侦查阶段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之前得到更多有利点,这种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案件,如果情节比较轻微,那谅解就非常关键,一旦达成谅解,大概率有不予批准逮捕,转为取保候审的希望。
第二、如果犯罪嫌疑人已经被逮捕的,且犯罪嫌疑人及辩护律师均认为有罪的,可以选择谅解,不过选择谅解的时间最迟不能晚于检察机关要求认罪认罚前。为什么?
因为,认罪认罚时检察机关就已经决定了量刑建议,嫌疑人签署认罪认罚就视为认可量刑建议。你在量刑建议已经作出了再谅解不会对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产生影响了,只能寄希望于开庭时检察机关能够当庭调整或者法院变更,难说不会存在风险。我尤其不主张一审不赔偿谅解,二审跑去找被害人赔偿谅解的,在一审判决已经作出后,二审本来维持原判的可能更大,就算有赔偿谅解这个酌定情节,也不能保证一定改判。
第三、找被害人谈判态度一定要诚恳。态度不诚恳,傲气凌人的,是在火上浇油。
第四、最好找到一个中间人。当然,如果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本来就认识的,自然更好谈一点。
第五、签署谅解书等文书时,最好让被害人附上身份证复印件,可证明签署的真实性。
第六、核实身份,防止代签或者冒名。
第七、赔偿协议要注明被害人不能反悔,和反悔应该承担的后果。
第八、最好签署谅解书时能够当场一次性支付赔偿款。
第九、如是现金支付,一定要写收条。
好了,这部分讲完,下篇我将说一下刑事谅解书能否撤销,以及赔偿协议违约等问题,也是本系列文章的最后一篇。三篇文章基本已经涵盖了刑事谅解的全部问题。
本号专注刑事诉讼领域高质量原创普法,欢迎你的点赞关注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