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4 21:53:46来源:法律常识
盈时.未来港空港物流项目,位于三河市燕郊镇北侧,属于仓贮用地性质,以租赁方式对外销售。按照合同约定,首批收房时间已于2018年10月31日到期,第二批也将于12月31日到期,第三批则是在2019年6月底前后到期。
由于工程施工仅完成了框架建设,导致第一批业主未能如约收房,并且,开发商也没有在事前、事中履行告知义务,更明确、可行的解决方案,在违约情况下,反而以“环保禁止施工”等所谓“不可抗力”为由进行推拖,引发了购房者的置疑和抗议。
经过与开发商交涉,并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开发商终于给出解决方案,但并未获得好评和普遍接受,多数购房者仍与开发商处于僵持和等待结果的困境之中。
《企业与法律》频道特邀京师律师事务所杨承富律师,给大家现场解答相关问题。
另据购房者反映,如果开发商仍无诚意解决,且坚持认为《租赁合同》系合法的租赁关系,将依法按合同无效来提起诉讼,要求返还财产和赔偿损失。
同时,也将授权律师向国土、规划、住建等部门进行举报、投诉,并利用社会舆论对事实真相进行深度挖掘和跟踪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