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渝中区房子买卖纠纷的律师,高空抛物入刑的必要性

时间:2023-01-04 22:41:19来源:法律常识

原标题:警示作用明显,取证难问题仍待破解——高空抛物入刑一周年观察

新华社重庆3月1日电 高空抛物罪在去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中正式入刑。一年来,高空抛物行为是否明显减少,相关案件取证难问题是否得到有效解决,治理高空抛物还面临哪些难题,记者展开调查。

“入刑”警示作用明显

近年来,全国各地高空抛物伤人事件时有发生,高空抛物成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

去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了高空抛物罪,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高空抛物罪正式入刑当日,江苏常州溧阳市人民法院审理了全国首例高空抛物罪案件,被告人徐某某先后将两把菜刀抛至楼下,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广州越秀区法院判决从35楼扔下矿泉水瓶导致老人受伤的儿童家长赔偿对方医药费、护理费等共计9万多元;重庆万州法院判决从12楼抛物的被告人钟某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一年来,一系列高空抛物案件得到公正裁决,有力维护了民众生命财产权益。

重庆森木律师事务所主任李春林律师认为,该法条对涉嫌高空抛物犯罪行为的定罪处罚提供了明确具体的法律依据,对不法行为起到震慑作用。

记者在重庆市九龙坡区、渝中区等地采访了解到,高空抛物入刑一年来,高空抛物案件明显减少。重庆市公安局九龙坡区分局科技信息化科副科长余行江介绍,根据九龙坡区智能预警监测系统后台数据,去年3月以来,监测防范区域内抓拍到的高空抛物行为发生数量下降超70%。

高空抛物为何屡屡发生?

记者采访了解到,尽管高空抛物罪已入刑,但高空抛物行为仍时有发生。

余行江介绍,根据监测后台分析,抛物以垃圾袋、饮料瓶、酒瓶、小玩具等生活用品为主,其中最多的是烟头,占抛物近四成,傍晚和夜间为高空抛物高发时段,泄愤抛掷、小孩乱抛、习惯性随手乱抛等为高空抛物主要原因。

高空抛物入刑一周年:效果如何?还有哪些难题?

重庆某小区门口的治理高空抛物宣传条幅。(受访者供图)

2021年3月25日,哈尔滨市呼兰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黑龙江省首例高空抛物罪案件,被告人刘某某因犯高空抛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法院经审理查明,刘某某酒后因琐事与父亲争吵,其为发泄情绪,将玻璃酒精瓶掷向自家窗户,酒精瓶击穿窗户玻璃后坠落至楼下,将被害人于某停放于楼下的轿车砸坏。

今年1月4日,在重庆市渝中区嘉韵山水城小区,一名4岁男童被高空抛下的玻璃材质白酒瓶砸中头部,受伤流血,被送到医院急救。后经警方调查发现,嫌疑人傅某因琐事心情烦闷,出于发泄,晚上借着酒劲将空酒瓶从阳台扔出。

李春林认为,一些人对行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缺少预见性,想当然地认为随手一扔谈不上违法。然而,行为人在情绪激动时,往往一个过激举动就可能会造成严重后果,触及法律底线,甚至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防治结合,守护“头顶上的安全”

记者在重庆部分小区走访发现,尽管法律上对高空抛物罪作出了明确规定,但具体司法实践仍面临取证难、认定难,由于缺少防高空抛物监控设备,往往找不到抛物的人。

在重庆市江北区聚金小区,一位居民说,几天前一位老太太在小区车库口被玻璃瓶砸中,流血倒地,到现在还没找到扔瓶子的人。重庆市江北区朗晴广场物业一名工作人员表示,高空抛物取证对商业物业来说难度更大,因为涉及商户和住户较多,人员流动性更大,该物业绝大多数的高空抛物都找不到“肇事者”。

为了解决高空抛物取证难题,各地纷纷依托各种科技手段,加强对高空抛物行为的监测取证。

重庆市公安局九龙坡区分局推出高空抛物智能预警监测系统“瞭望者”,对高空抛物行为实现24小时主动抓拍、实时报警,目前已在该区5个区域安装23套前端设备,共计53个抓拍镜头。

在巡视监管区域内,一旦发生高空抛物,系统不仅会自动生成一张标记抛物时间、抛物位置等信息的全景轨迹图和一段6至10秒的关联抛物视频,还会将其归档为一条抛物记录,一方面存储于视频云平台,一方面将该条信息推送至辖区派出所和相关物业负责人的移动终端。

“根据抛物记录,社区民警和物业人员将会立即上门核查、劝诫。”余行江表示,有了大量数据支撑,“瞭望者”系统会自动整理并分析点位频次、高发时段、抛物类型等,对公安部门查证、回溯、预警和化解矛盾提供强大技术支撑。

据了解,“瞭望者”系统已经在重庆、深圳、南昌、云南禄丰等多地推广使用。未来,一些地方的警方还将与相关部门合作,在新建小区或老旧小区改造时,把针对高空抛物技防设施纳入相关建设标准。

余行江表示,目前“瞭望者”系统的普及仍不够广,九龙坡区高层建筑超过2000栋,每一栋楼有不同的侧面,现有的设备远不足以覆盖所有可能存在抛物现象的楼栋,不仅需要在新建小区和老旧小区安装更多防高空抛物监控系统,也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

李春林表示,高空抛物入刑后,还需加大普法宣传力度,让更多人认识到高空抛物的危害性以及可能会承担的法律责任,让更多人明白高空抛物不仅害人还会害己,力争从源头上杜绝或者减少高空抛物。除此之外,还需要物业公司、业委会、社区街道及相关政府部门齐心协力,共同守护“头顶上的安全”。(记者周文冲、谷训、王宇轩、杨仕彦,参与采写:余相瑾)

来源: 新华社

随便看看
本类推荐
本类排行
热门标签

劳动者 交通事故 用人单位 北京征地拆迁律师事务所前十名 劳动合同 债务人 协议 自诉 土地 房屋 补偿费 案件 债务 离婚协议书 债权人 打官司 公司 合同 刑事案件 北京十大刑事律师事务所排名搜狐 找律师可靠吗 甲方 最低工资标准 交通 车祸 补助费 工资 债权 伤残 程序 鉴定 条件 律师办理建设工程法律业务操作指引二 拆迁人 北京十大房产纠纷律师事务所排名 北京房产纠纷最好的律师事务所 期限 律师自己打官司是不是不用找律师 兵法 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