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县在哪找律师,如何防范两卡犯罪

时间:2023-01-04 23:04:26来源:法律常识

调查动机

近年来,我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持续高发多发,人民群众深恶痛绝。而这类犯罪之所以高发多发,“两卡”泛滥是根源之一。大量实名不实人的银行卡、手机卡被不法分子收购后实施诈骗,导致追查和打击阻力重重。

为此,国务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议部署开展“断卡”行动,斩断电话卡、银行卡的买卖链条,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高发态势。

从各地公开报道来看,“断卡”行动中,有不少在校学生因为出售出借“两卡”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抓。帮信犯罪固然可恶,但如何在打击犯罪的同时,尽最大可能挽救涉罪学生,考验着司法智慧和水平。

河南高校数量在全国排名第四,也有一些在校学生因实施帮信犯罪面临法律惩处。作为拥有“诉与不诉”司法权的检察机关会怎么做?近日,《法治日报》记者走进河南省平顶山市检察机关一探究竟。

● 目前,电信网络诈骗发案率高,对主犯必须严厉打击,但此类案件往往涉及人数多,多则近百人,少则十几人。很多案件都有在校学生涉案,大部分都是为了蝇头小利出售银行卡或电话卡,如果因此被贴上犯罪的标签,今后的发展就会处处受限

● 重点打击专门从事收购、贩卖“两卡”的“卡头”“卡商”;对于引诱、拉拢在校学生买卖“两卡”的犯罪分子从重处罚

● 对于仅提供银行卡且获利较少,犯罪情节轻微的在校学生依法适用无社会危险性不捕;对涉案的在校学生及时作出羁押必要性审查,并提出轻缓刑的量刑建议;对可能判处轻缓刑的在校学生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 搭建检校协作平台,有利于形成“打击-协作-预防-宣传”于一体的社会综治型办案机制,既能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高发势头,又能维护在校学生的合法权益,彰显检察机关司法为民担当

□ 本报记者 赵红旗

“我还能继续上学吗?是不是要被判刑?”案件进入检察环节后,河南某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小李不停地问办案检察官,他完全没想到出借银行卡的后果会这么严重。

原来,在一次与同学闲聊时,得知出借银行卡可以得到350元,小李动心了,又担心出事。同学说:“能出什么事?银行卡虽然是你的,但又不是你使用,最多批评教育一顿。”

拿到钱后,家在农村的小李买了一件新衣服,给手机充了话费,很快就忘了出借银行卡的事儿。当公安民警找到他了解情况时,他才知道自己涉及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那一刻,他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后悔得直掉眼泪。

这是《法治日报》记者近日走进河南省平顶山市检察机关了解到的典型案例之一。而“诉”还是“不诉”,成为当时摆在办案检察官面前的一道难题。

彰显司法温度

绝不一诉了之

“我自幼在农村长大,就是想学到一技之长,能够增加收入,孝敬父母。几百元对家庭条件好的孩子来说可能不算什么事,但对我确实有诱惑力。我认罪认罚,恳请给我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小李对办案检察官说。

此时,办案检察官陷入了“诉”与“不诉”的思想斗争。

诉,该案很快就能进入司法程序,法院大概率也会判处其轻缓刑,但孩子会留下犯罪的标签,当其择业时,如果单位要求出具无犯罪证明,拿不出证明可能就意味着失去这份工作;

不诉,就要做大量的案外工作,包括社会调查、帮扶帮教等纷繁复杂的工作,这些工作完成了,还要在内部走程序,报请检察长批准后,再召开听证会,听取各方意见,最后呈报院检委会讨论决定。

“不起诉决定作出后,还会面临上级机关的抽查与评议。因为不捕不诉案件是评查的重点。如果领导不支持,办案人员不担当,是不会提交不起诉建议的。”办案检察官向记者坦言。

办案检察官的意见呈报到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后,第四检察部主任张丽态度坚决:“我们累点难点没什么,不能就办案而办案,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办理,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让陷入迷途的在校学生感受到司法的温暖。”

小李最终拿到了检察机关的不起诉决定书。

办案检察官还专门找到小李所在学校的负责人:“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就是做无罪处理。不影响孩子今后的发展。学校师生不能歧视他,可让他多参加公益活动,向同学们讲授电信诈骗的危害及防范常识。” 经历此事,小李像变了一个人,学习更加勤奋,参加公益活动更加积极。他说:“通过法律知识学习,我充分认识到了出借银行卡的危害。我庆幸自己遇到了好时代,遇到了好检察官,给了我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我不能再浪费自己的青春了。”

坚持宽严相济

惩治挽救结合

小李一案并非个例。随着“断卡”行动迅速展开,进入司法程序的案件增多,一批人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面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境况。

检察办案人员梳理发现,非法出售、出租、出借本人银行卡和手机卡的涉案人员中,有一定数量的在校学生。

电信诈骗犯罪的主要嫌疑人归案后也供述说,一些在校学生特别是一些职业院校学生社会阅历不足,爱慕虚荣,自我克制力薄弱,贪图小便宜,再加上法律意识淡薄,极易被几百元的利益所诱惑,成为非法买卖“两卡”的重要群体之一。

“以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这些在校学生的刑事责任,在法律层面是没什么问题的。但如果他们没出校门就受到刑事追究,社会效果不好,应综合其犯罪事实、情节和认罪态度等相关情况,依法作出处理。”平顶山市检察院专职检委会委员付新生说。

平顶山市检察院分管副检察长何欣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对全市检察机关办理电信诈骗案件如何落实宽严相济政策和少捕慎诉慎押理念进行了研讨。“‘断卡’行动意义重大,就是要彻底斩断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的信息流和资金链。所办案件要慎之又慎。怎么严怎么宽?我们不能一案一个处理模式,要有明确的操作规则,提高办案效率。”何欣说。

平顶山市检察院选定所辖的汝州市人民检察院作为全市基层检察院试点单位,对建立帮信案件快速办理机制进行积极探索,并明确提出重点打击专门从事收购、贩卖“两卡”的“卡头”“卡商”;对于引诱、拉拢在校学生买卖“两卡”的犯罪分子从重处罚。

“犯罪分子大量收购银行卡用于接收、转移赃款,导致诈骗资金迅速流转、拆解、混同,极大地增加了打击犯罪和追赃挽损的难度,社会危害巨大。对于非法出租、出售包括银行卡在内的‘两卡’行为,检察机关要坚持源头打击、全链条惩治。既要依法打击涉‘两卡’犯罪行为,又要深挖上下游犯罪线索,努力铲除整个犯罪链条,同时要做好涉案在校学生的司法保护。”何欣说。

在办案中,平顶山市检察院提出指导意见明确:对于仅提供银行卡且获利较少,犯罪情节轻微的在校学生依法适用无社会危险性不捕;对涉案的在校学生及时作出羁押必要性审查,并提出轻缓刑的量刑建议;对“断卡”行动开展以来,法院判处缓刑、拘役、单处罚金和免于刑事处罚的案件进行梳理,对可能判处轻缓刑的在校学生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平顶山市检察院要求,全面准确把握逮捕条件尤其是社会危险性条件,特别是对于在校学生,不能片面地为了办案便利而忽视社会危险性评价,造成构罪即捕。要坚持惩治与挽救相结合,充分了解犯罪嫌疑人学习情况、相关表现、犯罪原因、是否有帮教条件等,结合其犯罪事实,综合评判起诉必要性,对犯罪情节轻微的要依法大胆适用相对不起诉;对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要结合在犯罪中所起作用、认罪认罚、退赃退赔等情节,结合考虑后续教育管理条件,依法提出从轻处理的量刑建议,同时建议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审理。

“有了市检察院的指导性意见,我们办起案来少了顾虑,与公安机关沟通起来更加顺畅,办案质量和效率明显提高。”汝州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顾武修坦言,截至目前,作出不起诉的在校学生无一人重新犯罪,社会效果良好。

延伸检察职能

开展法治宣传

“没想到出借银行卡会涉及电信诈骗”“我的银行卡卖了300元,不知道是不是被用于电信诈骗了。我该怎么办”……前不久,张丽带领办案组检察官联合叶县人民检察院在平顶山市技师学院开展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宣传,看到学生们惊恐的表情,她心里沉甸甸的。

“目前,电信网络诈骗发案率高,对主犯必须严厉打击,但此类案件往往涉及人数多,多则近百人,少则十几人。几乎每案都有在校学生涉案,大部分都是为了蝇头小利出售银行卡或电话卡,如果因此被贴上犯罪的标签,今后的发展就会处处受限。希望通过法治宣传教育,警示更多的在校学生避免陷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张丽说。

在办案过程中,检察官注重以案释法。由平顶山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罗某等人电信诈骗案,涉及被害人600余人,涉案金额2000余万元,罗某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涉及的董某等在校学生被检察机关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罗某等人为什么能够实施诈骗?如果没有人提供银行卡、手机卡,他们是不可能得手的。正因为有了他人的银行卡,电信诈骗分子才能迅速转移资金,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损害社会诚信和社会秩序。从近年来的办案情况看,手机卡、银行卡已经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实施诈骗、转移赃款的重要工具。”面对办案人员的释法,董某认识到出租、出借、出售银行卡的危害。

“从办案中不难发现,涉案的在校学生大多法律意识淡薄,要从源头上防范犯罪的发生,就要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理念,在办案中及时开展法治宣传,增强学生的防范意识。”何欣说,以办案人员为主,全市开展了“送法进校园”活动,与学校共同推动做好社会治理工作。

“如果银行卡被出卖或出借了,请尽快到银行办理冻结或注销手续。如果银行卡流水出现异常,请到辖区派出所说明情况。一旦银行卡被犯罪分子利用,并造成重大损失,你就可能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知道犯罪的后果吗?有了犯罪记录,就有了‘案底’,就会伴随一生,不能当兵入伍,不能报考公务员,更不能担任警察、法官、检察官、律师”……

平顶山市检察院组成宣讲团先后来到辖区的职业技术学院、中等专业学校、高级技工学院,检察官结合自己的办案体会,用通俗易懂的语言释法说理,揭露各种电信网络诈骗背后的套路,深深打动了在校师生。

多次参加平顶山市检察机关“送法进校园”活动的全国人大代表、共青团中央常委、平高集团有限公司首席工匠胡中辉认为,搭建检校协作平台,有利于形成“打击-协作-预防-宣传”于一体的社会综治型办案机制,构建检察机关、教育部门、学校共同深入推动反电信网络诈骗和防范“两卡”违法犯罪的教育警示格局,既能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高发势头,又能维护在校学生的合法权益,彰显检察机关司法为民担当。

来源: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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