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4 23:07:03来源:法律常识
12月13日上午,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自治区司法厅联合举行“广西减刑假释信息化办案平台”启动仪式。今后,区内所有减刑假释案件办理全部在网上进行,网上报送、网上审理、网上监督,实现跨部门、跨地区在同一平台上联合办案,让司法腐败无法藏身。同时,运用信息化办案平台审理案件和利用远程视频开庭,将有效节约大量的人力、物力资源和时间成本,大幅提高案件审判质量和效率。
观看陈凯丰犯受贿罪减刑一案庭审直播。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 黄乒宾摄
当天上午,参会的二十多名自治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媒体记者,观看了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在开庭审理的一起减刑案直播。通过远程视频连线,坐在南宁中院法庭里的法官,对在南宁监狱里服刑的陈凯丰减刑一案进行了审理,南宁市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在“远程庭审室”出庭履行职务。陈凯丰在南宁监狱内所设的“远程视频法庭”,接受法院和检察院“面对面”的实时讯问。
陈凯丰与他人共同受贿1000多万元,个人分到160多万元。案发后,他退赃90多万元。2015年,他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追缴非法所得人民币70.2万元。因认为他在狱中积极改造,遵守监规,确有悔改表现,在服刑人员积分考核中获总分达到124.64分,原判财产性判项也已全部履行,符合减刑的法定条件,南宁监狱提出对其减刑8个月的建议。
庭审中,南宁监狱出庭人员宣读减刑建议书,检察机关讯问了陈凯丰,并对减刑建议发表意见。审判员通过视频系统,对陈凯丰的基本情况、服刑期间表现进行了详细调查。
约40分钟的庭审结束后,合议庭休庭片刻,重新开庭后宣布,服刑人员陈凯丰积极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原判财产性判项也已全部履行,符合减刑条件和减刑幅度的相关规定,裁定减刑8个月。
来源丨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 黄乒宾
编辑丨陈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