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4 23:40:38来源:法律常识
张晨(惠州日报记者):今天是重阳节,正好请两位律师谈谈家族财产传承问题。李律师是婚姻家事律师,专门谈谈法律。余律师“律师是职业,历史是专业”,可以用通俗易懂的方式来把李律师的“法言法语”结合历史故事通俗化。余律师主打刑事犯罪,擅长无罪辩护与审前辩护,但对历史也颇有研究。
李梦天(惠州市律师协会婚姻家事委员会秘书长、广东标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中国的富人阶层不仅越来越多而且财富传承也越来越受到关注。如何将家族财产平安交给子女,也就成为富人阶层普遍关心的问题,也是家事律师必须提供精细化专业服务的问题。上海曾发生某律师帮助当事人办理遗嘱继承见证,却出现该见证被法院撤销的问题,被当事人诉至法院要求赔偿遗嘱继承(应得部分)与法定继承(实得部分)之间数百万元的差额,被法院判决支持。因此,富人基层的遗嘱继承不可不慎,选择的律师不可不小心。
余安平(广东省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惠州市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广东卓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暨刑事部副主任):富人的财产继承,其实就是古代帝王的皇位继承。这种继承发生在富人逝世后,本人无法“作证”,也就只能通过遗嘱的方式来明确财富的划分。古代帝王可以对其他的继承人赐予大量财富,但皇位只能传给一位继承人。家族财富也是如此,房产、存款都可以分给诸位继承人,但公司股权只能交给一位继承人,以免公司股权碎片化。
李梦天:富人往往是整个家庭甚至家族最有权威的人,他们生前可以安排一切不会有任何障碍,但他们死后一旦不能明确财富继承,就有可能让儿女等继承人反目为仇。这就需要养成遗嘱继承习惯,将财产通过遗嘱交给子女等继承人。最可怕的是遗嘱被篡改,这就导致整个财富传承出现危机。因此,有律师来见证遗嘱并执行医嘱,应该是历史发展大趋势。
余安平:秦始皇嬴政临终时留下遗嘱,让皇长子扶苏继承皇位,并让中车府令赵高、丞相李斯作为“遗嘱见证人”。问题是赵高撺掇李斯一起篡改遗诏,皇位继承人从扶苏变成了胡亥。这次“遗嘱见证人”篡改遗嘱的行为,直接导致了秦王朝“二世而亡”。
李梦天:遗嘱毕竟是立遗嘱的人死后才生效的文件,这就使得遗嘱需要有权威性。这种权威性需要交给有地位的人来见证,保证其合法性与规范性。一旦遗嘱的合法性、真实性被质疑,这就导致遗嘱继承危机不可避免。
余安平:当年康熙皇帝死后就出现了“遗嘱合法性危机”,雍正皇帝按照遗嘱继位被其他皇子广泛质疑,甚至雍正皇帝不得不采用高压手段剪除异己消灭异见。雍正皇帝痛定思痛,不仅明确了遗嘱继承制度,而且把遗嘱交给张廷玉等元老忠臣“见证”,还在正大光明殿、避暑山庄留下两份存档。此后清王朝的“遗嘱继承皇位”制度日臻完善,没有再发生过危机。
李梦天:遗嘱应该交给谁来保管,这是个大问题。一些人把遗嘱交给被继承人保管,如果被继承人不是遗嘱最大获益人,很容易出现该保管人拒接交出遗嘱甚至毁灭遗嘱的情况,毕竟在财富传承方面的巨大利益诱惑下,难以保证保管人不会利用职务便利趋利避害。遗嘱交给有权威的第三方来保管,这是不错的选择。专门的遗嘱继承公司,可以承担起这种责任。
余安平:古代帝王遗嘱见证人一般都是宰相级别的元老忠臣,这些人自己没有继承皇位的资格,反而可以成为完成皇位顺利继承的推手。当然,遗嘱继承见证人需要有崇高的地位,避免被收买。汉武帝临终时把小儿子刘弗陵托孤给大司马大将军霍光,霍光位高权重也就保证了汉武帝遗嘱继承得以执行。如果遗嘱见证人或者执行人权势不够,那么一些强势的继承人就可能通过胁迫遗嘱管理人、见证人与执行人将其篡改。更有甚者,一些强势的人可能越过继承法直接“抢班上位”,例如宋太宗赵光义就直接越过宋太祖赵匡胤的儿子宣布自己是继承人,要知道弟弟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除非赵匡胤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全部死光光或者失去继承权。也有遗嘱见证人最终撺掇继承权的先例,例如魏明帝的遗嘱见证人与执行人司马懿、后赵高祖的遗嘱见证人与执行人石虎,都是撺掇继承权的典范。
李梦天:遗嘱继承要有法律效力,不仅需要规范化,避免留下可能被撤销的漏洞,而且需要穷尽全部合法遗产。能够不打官司的遗嘱,才是合格的遗嘱。律师不仅需要懂法律,而且需要懂人情世故。曾有某富商把遗嘱继承交给后妻保管,给了前妻的女儿70%的份额,只给后妻30%的份额。后妻当然藏匿该遗嘱,因为法定继承她可以拿到50%的份额,遗嘱继承只能拿到30%的份额。如果这位富商把遗嘱交给第三方保管,甚至留下两份档案比对,哪里会有这些麻烦?我们传家宝公司就是留档一份,而且要办理遗嘱的人与遗嘱继承人现场签认,全文扫描并360°摄像头做记录。
余安平:古代帝王经常做的事就是“名分已定”,例如临终前让全体非继承人向继承人下拜承认其地位。欧洲更是出现一些帝王在世时给儿子办理加冕仪式,避免自己死后出现麻烦。宋高宗、宋孝宗等人干脆把皇位传给自己的儿子或养子,自己做太上皇。一些大公司的股份传承,可以参照这些方式来完成,确定继承人的“名份”。官渡之战后袁绍集团虽然元气大伤但实力尚存,问题就坏在袁绍没有在自己在世时确立袁谭的继承人“名份”,也就导致诸子争夺继承权而分崩离析。曹操也是差点因为继承人问题毁灭了曹家基业,没有早立曹丕为继承人。曹操如果懂一点继承法知识,让曹丕继承自己的政治权位,宠爱曹植多给他封邑与财富,曹彰喜欢打仗让他跟着曹丕坐镇后方或者远方征战,哪里会有曹丕的阴鸷?家族企业也应该如此,股权只能给一位继承人,其他继承人可以多分点房产或者存款。
张晨:两位律师给我们讲述了家族遗产继承,这种通过历史故事解析法律知识的方式,值得提倡。下次我们可以组织一次活动,谈一谈历史故事中的法律常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