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4 23:50:38来源:法律常识
看看新闻Knews综合
2019-11-23 13:36
今年8月份,武汉市民王先生将一套闲置房租了出去,现在房子到期了,可没想到家里的家电全被搬走了。
上午10点,记者在青山区康寿社区一栋王先生的家中看到,屋子里空空荡荡,仅有几件衣服挂在阳台上。王先生说,今年8月19日,他将此处闲置房出租给了龙某,双方签订了租房协议,约定房租为每月1000元,押金1000元,当天龙某就交付了一个月的租金,住了进去。从11月9日开始,王先生与龙某失去联系,11月20日,租约到期,他打开房门看到,房间里的电器不翼而飞,甚至连床单、被褥都被人拿走了。
房东王先生说,“打电话暂停服务,我就通过窗户看到冰箱已经没有了,昨天租约到期,今天我就打开了门,冰箱、电视、洗衣机都没了,我的房子出租前重新刷过,电器也比较新,损失了六七千块钱,床单,沙发套都被拿走了,不能理解。”
王先生仔细回想了租房过程,他觉得龙某很是可疑。
房东王先生称,“9月份的时候,他怕我们撵他,他主动把后两个月的租金交了,他说他没钱交押金,可以把户口、退休证给我,我觉得可以,现在再看这个户口是8月份补办的,退休证也不知道真假,现在他都没要就走了,感觉有预谋,就是故意的。”
现在,龙某将王先生的微信拉黑了,电话也一直无法接通。
目前,王先生已经报警,武汉市公安局青山分局白玉山派出所正在调查此事。对此,律师也建议,王先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湖北炽升律师事务所律师李经昕表示,“房东把房子出租给了租户,在租期内,租户对房屋里的财物是合法占有,后来,租户转移了财物,涉嫌非法侵占,房东可以向法院起诉。”
(视频来源:湖北经视 编辑:胡琰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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