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5 04:39:40来源:法律常识
我在社会中也没有什么社会地位,现在从来也没有做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之类的职务,从来也没有作为律师协会的代表,不过现在可能是律师协会的某类委员,是被指定的,参加过一次会议就辞去了。我在这类社会高层面是不适宜的,自己心里有数。自己从来也不会去想对这方面的追求。因此在这方面也是没有资本显摆的。
我的律师事业及婚姻经历了风风雨雨、跌宕起伏,所以我就会更加珍惜!我珍惜我的律师事务所、我珍惜我的律师事业。我做律师是把律师这份工作当成事业来做来做的,不是作为挣钱的工具的。我的这些思想观点别人是无法理解的。别人可能认为我是在唱高调?人的行为都是有目的的,如果我是在唱高调能够达到什么目的?我觉得什么目的也不会达到,很可能会引来倒霉。我也做好倒霉的思想准备。今年有的人对我的观点提出来“就是不当言论”。你们评价一下我写的文章的观点是不是就是“不当言论”?我予以了据理力争。我尽管是非党员的普通律师,可是我时刻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将自己的言论与党的方针政策紧密相结合。我觉得我的言论不属于“不当言论”,应当充满了正能量吧?我的思想观点是不是与有些人的思想观点严重不合,才被定性为“不到言论”?
我在政治上没有可炫耀的资本。我就是朴素的人民的观点而已。
我们既然选择了律师这个职业,就要思考怎样把律师做好?怎样将自己的追求与党的追求、国家的追求、社会的追求最佳结合在一起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
历史是最好的借鉴。我们做律师的肯定学过法制史。我们不是为了应付考试而学习的,是不是从中能够找到历史脉搏?一切都是历史的必然。从这些朝代的更迭中能够看出内在的必然因素,至于说农民起义,那是内在因素必然结果的外在体现而已。历史已经总结出来了“得民心者得天下”。
我国党是执政党,党的意志通过法定程序变为国家的意志。法律是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律师是从事法律工作的实践者,因此律师的工作应当与国家的意志、党的意志相统一,全心全意为了人民的根本利益着想。
我上学阶段学习了一点哲学知识。时常将这些观点运用到律师工作来。我自己也知道对于这方面知识的浅薄,一直想有机会好好系统学习一下。不过以前学习的一些观点尽管当初不能理解,现在可是理解了。要学会通过现象看本质,不能被表面现象所蒙蔽。对有些人不但要听其言,更要观其行。其行才是内心的真实体现。
我喜欢阅读中华瑰宝类的书籍。原来神秘的东西一点都不神秘,总是那么的简单,它与哲学思想总是一脉相承的。这些瑰宝可以解释哲学观点的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