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5 05:19:40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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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精神病有一定的遗传因素,因而关于精神病人的婚姻生育问题,常是患者及其家属所关心的。那么,婚后才知道对方是精神病人的,可以起诉婚姻无效吗?
网友咨询:
婚后才知道对方是精神病人的,可以起诉婚姻无效吗?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戴意理律师解答: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3条规定,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视为夫妻感情破裂,经调解无效的,应判决准予离婚。
同时,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九条:“经婚前医学检查,对患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内或者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的,医师应当提出医学意见;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暂缓结婚”之规定,至少可以得出这样一种结论:精神疾病并非属于绝对禁止结婚的法定事由,亦并非必然导致婚姻无效。
戴意理律师解析:
所以说,并非所有的精神病人的婚姻都是无效的,婚前有精神病史属于暂缓结婚的范围,只要不在发病期,就属有效。但如在发病期结婚,则可以被确认为无效。
精神病患者结婚必须满足两个条件:
一、精神病已经痊愈。病人能适应社会生活和恢复正常工作、学习。病人是否痊愈,应由精神科专家判定。
二、治愈已有一年以上没有复发。值得注意的是在病人结婚之前,应让对方了解到病人曾患过精神病使他们经过深思熟虑后在完全自愿的基础上结合,这样对精神病人结婚后的生活、工作及病情稳定才有好处。
综上所述,夫妻双方因一方患有精神疾病,他方或法定利害关系人诉请人民法院判决确认涉案婚姻关系无效的,我们认为,人民法院不应当径行予以认定,而应当在综合考察整个案情之后,根据具体情形,告知夫妻另一方变更诉讼请求或者重新起诉离婚。
执业于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执业8年以上资深律师,从事律师行多年,具有丰富经验。戴意理律师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专业资深律师 中华律师协会会员 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简称盈科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全球化法律服务机构。戴律师执业于上海分所。始终以客户的需求为关注焦点,以顾客满意为工作目标。戴律师本人浙江工商大学法学学士 ,后在中国政法大学攻读法学硕士,在职研究生学历。2009年以437分的高分(超过分数线77分)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且名列浙江省嘉兴市第三名。在《今日湖北》等省级刊物上多次发表学术论文。具有大量刑事、民商事案件诉讼经验。为多家中型企事业单位担任过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