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5 06:04:20来源:法律常识
我今天去荣成驻地办事,遇到了我的一位同行。她惊奇地发现我的非常消瘦!问我是不是得了什么怪病?我告诉她是因为吃一味药物的副作用的结果。她就与我开起来玩笑了,问起我私生活的一些事情了。她开心得不得了!我也非常开心的与她解释二十多年以前的事,她才明白了事情的原委。是的同行们把我的那个经历至今还当成了玩笑,并且现在还是觉得那么的好笑!可见当年她们觉得会更可笑!这位同行应当比我小十岁以上,她与我不是同龄人,她肯定是听别人说的。她说的我当年的事情 ,其中增加了太多的演绎,太多的想象成分。的确他们会觉得好笑!你们可不知道那是我深深的痛,至今也是我的痛,是我终生的痛!为何她们会觉得好笑?
一、我是他们的同行,我落难了。
二、我当初是那样的风光,我落难了。
三、演绎的故事展开了丰富的想象空间确实可笑,我是那样的陈世美!
四、我的这个人就是那么不愿意做绵羊,不愿意匍匐在大人的脚下,我倒霉了他们才均高兴了。
五、终于前两年有位律师给我翻案了,那位律师说“你别说,老龙当年的事大家当年觉得是个笑话。现在想想老龙那时就有维权的意识。”
六、世俗的人,觉得我当年落难了,他们会觉得很高兴是非常正确的。
七、尽管她现在提起我二十年以前的事, 她仍然很高兴,我心里非常痛苦 可是我能够在外在你觉得无所谓,满不在乎的我 ,这就是我。我终究还是我。
八、还好同行的一位律师还是我的粉丝,他马上就把手机掏出来找到“山东赤山律师给我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