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5 06:29:15来源:法律常识
张爱玲曾经说过:每一个男子都有这样两个女人,一个是红玫瑰一个是白玫瑰。娶了红玫瑰,久而久之红的就会变成墙上的一抹蚊子血,而白的还是“床前明月光”。娶了白玫瑰,白得就是衣服上的一碗饭,而红的仍然是心口的朱砂痣。
这句话的一语中的道出了男人的本性,只有得不到的才是最好的,而已经得到的往往不会再珍惜。因此在现实中才会有许多出轨事件发生。湖南的邓女士就遭遇了老公出轨的悲剧,丈夫抛下25岁的护士妻子,不惜与一个40多岁的离异女人同居,背后的原因竟然荒唐至极。
邓女士是湖南某医院的护士,她刚毕业就来到医院实习,并一直在护士岗位上工作。年轻的邓女士长得并不差,因此也不缺乏追求者。可她却偏偏爱上了自己医院里的一名医生魏先生。魏先生比邓女士大8岁,因此两人在一起时遭到了邓女士全家人的反对,可邓女士却下定决心非他不嫁。
无奈之下,邓女士的家人只能同意这对有情人在一起,可邓女士在结婚后却发现,生活并没有自己想象的那么幸福。魏先生长得高大英俊还很有才华,对人也彬彬有礼,这也是邓女士看上对方的原因,甚至不惜跨越年龄差距,主动追求邓先生。
可在结婚后,魏先生却对家里的事情不管不顾,每天都是上班和休息,家里的布置、卫生打扫、甚至就连儿子的教育问题都是邓女士一个人负责。这让邓女士压力很大,工作时也频频分心。
如果仅仅如此,邓女士咬咬牙也能撑过来,可她很快就发现,丈夫不仅对家庭琐事不上心,甚至有出轨的迹象。原来邓女士某天偶然发现,从来不打扮的丈夫,竟然买了休闲的新衣服,还在镜子面前梳妆打扮起来,这令她感到很反常。
最后邓女士在丈夫的手机上,找到了一个经常联系的电话,打过去发现对方竟然是一个离异单身的中年女子。邓女士拿着手机质问丈夫,这个女子是谁。魏先生却回答只是患者,对方接受治疗后两人加了联系方式,属于普通朋友。
可邓女士却不相信,她偷偷跟踪丈夫后发现,丈夫竟然去了那名中年妇女的家中,并且一呆就是一整天。离别时,两人还在门口吻别,这已经可以确定,魏先生做了对不起邓女士的事,因此邓女士立刻联系了自己的家人,带着父亲去现场捉奸。
邓女士一行人来到中年女子家中时,魏先生刚还在对方家中,看到比自己大十多岁的小三,邓女士气不打一处来,上去就揪着对方的头发厮打,而魏先生看到自己的情人被打,立刻准备上前阻止。却被自己的岳父钳住双手,动弹不得,只能看自己的情人被妻子殴打唾骂。
不仅如此,邓女士还在中年女子家中搜出了魏先生的内衣裤和洗漱用品,至此已经可以确定,魏先生出轨。而等待邓女士的,也只有一个选择,那就是离婚。但是在离婚前,邓女士始终弄不明白,为什么魏先生放着自己这个年轻漂亮的妻子不闻不问,反而去找一个40多岁的离异女子。
看到事情暴露的魏先生,干脆也不隐瞒,大大方方地承认了自己出轨的事实。不仅如此,他还爆出了一个更劲爆的消息。原来当初他和邓女士谈恋爱结婚,根本不是因为喜欢邓女士,纯粹只是为了用邓女士来刺激别人。
原来早在和邓女士认识前,魏先生就和中年女子好上,但对方却不知道什么原因提出了分手。为了刺激中年女子,魏先生假意答应和邓女士交往,并顺理成章地结婚。婚后中年女子又找到魏先生,两人和好如初,至于邓女士从头至尾都只是一个工具人。
得到这一结果的邓女士心如死灰,她之前还幻想丈夫能够迷途知返,回归家庭,如今她只想早早离婚,再也不愿意看到魏先生一面。可面对邓女士离婚的要求,魏先生却并不同意。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协议离婚】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既然魏先生不同意离婚,邓女士只能选择【诉讼离婚】,《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很显然魏先生出轨的行为已经导致双方夫妻感情破裂,因此邓女士如果选择【诉讼离婚】,法院在调解无效后应当会准许。只不过到时候,魏先生就会因为自身的过错行为付出代价,将少分或部分一部分的共同财产。
魏先生在得知邓女士要向法院起诉离婚后,心慌不已,立刻答应了双方协议离婚,至此邓女士终于从这段枷锁一般的婚姻中解放。25岁的她,原本应该是一个自由恋爱的年纪,如今却成了离异带着孩子的单亲母亲,而导致这一结局的,既是魏先生不负责任的行为,也是邓女士对婚姻爱情盲目的追求和渴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