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5 10:37:36来源:法律常识
很多人报案的人对派出所怨声载道,那么,公安机关决定立案与否的标准在哪?
1、决定立案的条件
对于同时具备以下三个个条件的,应当决定立案。
(1)有犯罪事实,即已有的材料能够说明存在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包括预备犯罪、正在实施犯罪、犯罪未遂、既遂或中止,这是立案的首要条件;
(2)依照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对所存在的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3)属于公安机关的管辖范围。
2、报案后,公安局、派出所受案立案在时限上有何要求?
公安机关接报案件后,应当立即进行受案立案审查,对于违法犯罪事实清楚的案件,应当即受、即立、即办,不得拖延推诿。
1、行政案件受案审查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4小时,疑难复杂案件受案审查期限不超过3日。
2、刑事案件立案审查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日;涉嫌犯罪线索需要查证的,立案审查期限不超过7日;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以延长至30日。
3、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不作为怎么办?
先要看是否拿到了立案回执单,没有立案回执单则是未正式立案。
① 如果警察不立案,你有权要求他们出具不立案的通知书,告知不立案的理由;
② 如果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没有立案侦查,向检察院提出的,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对不立案的原因或者理由加以说明;
③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拿到了立案回执单,则证明已经立案。
④ 长时间未处理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可向人民警察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
⑤ 可以进入案件发生地政府网站在线举报派出所不作为的行为。
⑥ 可以打“12389”公安部举报中心投诉,或者进入公安部网上举报中心举报。
3、不予立案的情形
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立案:
(1)没有犯罪事实,即没有任何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和后果,或者有危害后果而并非犯罪行为所致;
(2)虽有危害社会的行为,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4、决定不予立案的要怎么处理?
即使是不予立案的,在程序上也要合法。对于不予立案的,应当向控告人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告知不立案的原因。即对控告人的控告,要依法及时回复,不能不闻不问;认为不应当立案的,要说明理由。
5、不予立案,也不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怎么办?
一个奇怪的现象,由公民个人报案或者控告进行刑事立案,众所周知,公安往往以各种理由拒绝,很难予以立案,并且在不予立案时也不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打发报案人,让当事人难以申请复议等进行权利救济,这种奇怪现象是很普遍存在。最可能的原因是公安机关受发案数、破案率等考评指标影响。
当然,如果在报案人明确要求依法办事,仍然敷衍,拒不出具法律文书,报案人可以向相关部门提起监督:
(1)向纪检监察部门,要求及时查处受案立案工作中存在的违纪违法问题;
(2)向检察院反映,要求其提起监督。
(3)可以进入案件发生地政府网站在线举报派出所不作为的行为。
(4)可以打“12389”公安部举报中心投诉,或者进入公安部网上举报中心举报。
6、违法受案立案,插手民事纠纷,怎么办?
很多公安机关不应当或者不宜立案的民事纠纷,却积极插手处理,公安机关乱插手民事纠纷,动辄以刑事威胁当事人,严重侵犯了公民人权,给社会带来一定的恐怖。原因系滥用职权,可能存在利益。
对此,《公安部关于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意见》明确要求对于越权管辖、违法受案立案、插手经济纠纷,以及虚报接报案和受案立案统计数据等违法违纪行为,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