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榆阳区哪里找律师,在榆阳区哪里找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3-01-05 12:30:11来源:法律常识

来源:第一新闻

中国检察网8月21日消息,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检察院公开起诉书:榆林一男子在宾馆住宿期间,三次向宾馆另一女子房间喷“迷药”意欲将被害人迷晕后对其实施强奸,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被提起公诉。

被起诉!陕西一男子3次向宾馆一女子房间喷“迷药”被抓现行

全文如下

↓↓↓

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检察院

起诉书

榆区检刑检刑诉〔2020〕451号

被告人某某某,男性,1995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6127321995********,汉族,中专文化,户籍所在地陕西省榆林市子洲县**镇**村,现住榆林市榆阳区**路**小区**号楼**单元**室,无业。2020年4月27日因涉嫌强奸罪被榆林市公安局榆阳分局刑事拘留,报经本院批准后于同年4月30日被依法执行逮捕。

本案由榆林市公安局榆阳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某某某涉嫌强奸罪,于2020年6月12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值班律师的意见,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20年4月27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某某某在榆阳区牌楼中巷馨和宾馆202房间住宿期间,向该宾馆215房间门口内喷“迷药”意欲将被害人郑某迷晕后对其实施强奸,并购买避孕套。被告人某某某在215房间门口第三次喷洒“迷药”并等待迷药起效时被被害人郑某发现。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可疑物品两瓶等物证;

2.住宿记录、谅解书等书证;

3.证人高某某的证言;

4.被害人郑某的陈述;

5.被告人某某某的供述与辩解;

6.辨认笔录;

7.视听资料。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某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某某某为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而制造条件,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十二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强奸罪(预备)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检察官:曹静

检察官助理:贺继财

2020年7月6日

随便看看
本类推荐
本类排行
热门标签

劳动者 交通事故 用人单位 北京征地拆迁律师事务所前十名 劳动合同 债务人 协议 自诉 土地 房屋 补偿费 案件 债务 离婚协议书 债权人 打官司 公司 合同 刑事案件 北京十大刑事律师事务所排名搜狐 找律师可靠吗 甲方 最低工资标准 交通 车祸 补助费 工资 债权 伤残 程序 鉴定 条件 律师办理建设工程法律业务操作指引二 北京十大房产纠纷律师事务所排名 拆迁人 北京房产纠纷最好的律师事务所 期限 律师自己打官司是不是不用找律师 兵法 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