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5 13:45:51来源:法律常识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社交软件层出不穷,陌生男女之间可以相互认识和了解的渠道越来越多,距离已不再是男女之间交往的一大障碍,导致结婚变得很容易。但是同时社会经济也在不断发展,男女双方不再相互依赖,可以独自生存,相比以前的时代也更懂得追求的个人的幸福,这样也导致离婚率不断上升。但是,由此产生的问题就是男女双方对婚姻都缺乏安全感,尤其是女性,因为天然的弱势地位,更无安全感,所以很多夫妻在结婚前,为保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彼此忠诚,以书面形式就一方在出现出轨、家暴、虐待等行为时,对双方之间的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问题事先作出约定,即所谓的“忠诚协议”。
那么忠诚协议到底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民法典》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对此并未进行明确规定,虽然以前在起草婚姻法解释(三)时,曾一度对“忠诚协议的效力问题作出过规定,即“夫妻双方签订相关忠诚协议,人民法院经审查没有欺诈、胁迫等情形,应当认定为有效。如果当事人约定的赔偿数额过高,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适当调整。”但鉴于各方对该条款争议较大,便就不了了之了。
笔者经查阅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的相关判决,发现目前各地法院在离婚案件中对所涉及的忠诚协议的效力问题进行认定时,尺度不一、裁判不一。有的法院认定有效、有的法院认定无效,也有的法院主张忠诚协议属于道德、情感范畴,法律不禁止夫妻之间签订此类协议,但因由夫妻双方本着诚信原则自觉履行,不赋予此类协议以强制执行力。即虽然不否定该协议的效力,但法院不会将其作为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或确定子女抚养权归属的依据。
所以,目前“忠诚协议”是否有效没有一个确定答案,但对于夫妻中的弱势一方(特别是为家庭付出较多的一方)而言,如果忠诚协议的内容不违背公序良俗、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一般是会认定有效的,并据此作出判决,所以,签订忠诚协议也是很有作用的,法院或许会帮你惩治渣男渣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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