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5 14:26:15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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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汇点讯 5岁娃薛某系非婚生子,出生后一直抚养他的妈妈因重病丧失了劳动能力,担心孩子今后无人照顾,于是向宝应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要求孩子父亲履行抚养义务,承办律师经多次取证,最终在法庭上帮孩子讨回权益,由孩子父亲按月支付抚养费。在扬州市司法局1月19日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该案件被作为2020年扬州市十大法律援助典型案例,进行了公开发布。
据了解,2020年,扬州各级法援机构接待咨询22306人次,12348热线接听咨询12530人次,满意率98%,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5535件。 目前,扬州市共高标准打造市、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7个,85家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全部建成运行。12348法律服务热线选聘优秀值班律师,实现了7*24小时服务,设立团市委、市残联、市妇联等18家市级法律援助工作站,1365个村(社区)配备710名法律顾问并设立法律援助联络点(代办点)。推动全市律师进网格1624个,部分区县还将法律援助工作站点延伸到网格,培训法律援助网格员230人(次),降低受援人维权成本。 该市进一步降低法律援助门槛,将经济困难审查标准放宽至该市最低工资标准。对70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疫情防控工作一线的军人、医务人员、人民警察、社区工作者、志愿者等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免予经济状况审查。组织各地加大知识产权、食药品和环境公益诉讼领域的法律援助力度。向企业发送公开信,对因疫情影响引发的企业经营纠纷免费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推进刑事法律援助全覆盖,与市法院、市检察院协同推进覆盖刑事诉讼全过程的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全市看守所、法院、检察院派驻法律援助工作站实现100%覆盖,为审查起诉阶段的犯罪嫌疑人提供认罪认罚法律帮助视频见证1321人次,对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指派律师提供辩护达100%。全年共计办理民事法律援助案件4072件,刑事法律援助案件1461件。 在提升法律援助服务质量方面,扬州市简化审批流程,对农民工讨薪以及与疫情相关的申请支付劳动报酬、确认劳动关系、工伤赔偿等维权案件,做到当日受理、当日审批、当日指派办理,较为复杂的案件由七个工作日缩短到三个工作日。疫情防控期间,法律援助申请材料实行“容缺受理制”,先审批办理,事后补充完善。市、县两级法律援助中心均建立律师专家库,组建名优律师团。同时,该市建立补贴奖励机制,对获评优秀法律援助案件的补贴标准上浮20%、卷宗考评为优秀等级的上浮40%。 在受理的案件中,邗江区法律援助中心办理的军属孙某某交通事故、工伤竞合赔偿案被评为全省法律援助十大优秀案例;“情暖妇女儿童·法律援助专项定制服务”项目被评为“全生命周期”公共法律服务推广产品;仪征市法律援助中心承办的李某某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入选全省法律援助重大疑难案件典型案例库。 交汇点记者 张晨 通讯员 扬司宣
附:2020年度扬州市法律援助十大典型案例
1、为蔡某某等19名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提供法律援助案
蔡某某等19名农民工在某楼盘工地工作时被拖欠工资,农民工们多次维权讨薪未果,向广陵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援助律师多次与开发商、建筑商、分包商进行协商,后向法院起诉,在诉讼过程中开发商同意支付工资,援助律师与19名工人一一沟通,成功帮助19名农民工拿回工资。
2、为芦某某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提供法律援助案
芦某某在2015年因不适到某医院就诊,主治医生采用的医疗措施导致芦某某肠穿孔,市医学会认定为医疗事故,但因诉讼请求无法律依据被驳回起诉,后向江都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援助律师认真研究案件,收集证据,重新向法院提起诉讼,芦某某最终获得16万余元赔偿金,给这一起长达五年之久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3、为花某某请求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法律援助案
花某某受雇于李某、沈某,在其非法承揽的项目工作时摔伤,但李某、沈某推诿责任、拒绝赔偿,后花某某向江都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承办律师发现本案法律关系复杂,经过梳理案情、收集证据,决定向法院提起提供劳务者责任赔偿之诉。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案情复杂,将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最终判决花某某获得损害赔偿35万余元。
4、为张某某、绪某某保险赔偿纠纷提供法律援助案
张某在某工地入口内被王某某驾驶重型车辆碾压死亡,因公安机关定性为非交通事故,肇事车辆保险公司拒赔。张某妻子绪某某、儿子张某某向邗江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承办律师帮其向法院提起诉讼,提出公安机关以过失致人死亡追究肇事驾驶人的刑事责任不影响民事责任的认定和承担。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向张某某、绪某某支付90余万元理赔款。
5、为万某某等13名职工追索劳动报酬提供法律援助案
万某某等13人被广州某劳务派遣公司派遣至广州某公司扬州分公司工作,后扬州分公司停业,广州某公司和劳务派遣公司既未安排新岗位,也未发放工资。职工们向邗江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因受疫情影响,诉讼进程受阻,承办律师一边安抚激动的职工,一边沟通促成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单位在法院室外开放空间调解,最终13名工人足额拿回被欠工资。
6、为韦某某请求支付经济赔偿金纠纷提供法律援助案
韦某某因被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拒绝支付经济赔偿金,向扬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承办律师在近两年时间里经过大量走访搜集证据,历经劳动仲裁、法院一审、二审,从劳动仲裁支持韦某某的诉求到一审驳回韦某某诉求再到二审改判,最终韦某某获得经济赔偿金22万余元,维护了受援人的合法权益。
7、为郑某某请求支付医疗保险损失赔偿提供法律援助案
郑某某于2018年被确诊为结肠癌,因其公司自2019年3月之后未缴社会保险费用,导致郑某某需自行承担16万元医药费。扬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对其进行援助,最终由社保部门支付郑某某2019年3月之前的医疗费用,用人单位支付3月份之后的医疗费用,实现了受援人的援助请求。
8、为残疾女性沙某某离婚纠纷提供法律援助案
沙某某,残疾女性,没有劳动能力和收入来源,身患疾病需要长期治疗,其丈夫赵某于2020年3月起诉要求与其离婚,且不愿支付相应费用。沙某某向高邮市法律援助中心求助。承办律师经过大量调查取证提交法庭,并多次与赵某沟通。赵某最终同意按月支付沙某某生活费、医药费和一次性补偿金,最大限度保障了沙某某的合法权益。
9、为薛某某抚养权纠纷提供法律援助案
薛某某系薛某与管某的非婚生子,一直由其母薛某独自抚养,后因薛某重病丧失了劳动能力,担心5岁的薛某某无人照顾,宝应县法律援助中心向其提供法律援助,以薛某某的名义起诉管某,要求管某履行抚养义务。承办律师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两次前往上海进行送达,多次前往南京调取证据,最终法院判决管某应按月支付薛某某的抚养费。
10、为吉某疫情期间寻衅滋事提供法律援助案
2020年2月,宝应县吉某殴打疫情防控人员案件引起社会高度关注。该案件进入审理阶段后,法院决定当天立案、下午庭审直播,指派宝应县法律援助中心对吉某进行法律援助。援助律师在不足5小时内查阅了案件卷宗、视频会见了受援人、与法官进行沟通,形成书面辩护意见,保证庭审的顺利进行,吉某当庭表示认罪认罚、服从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