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5 14:50:26来源:法律常识
问题描述:您好,有个香港朋友在大陆开公司,公司涉嫌走私被法院审判,朋友本人也被逮捕了,从二审开庭现在两年多了,迟迟没有作出判决,人还一直被关着。想咨询一下海关律师,像这种这么久了没出判决书的,他们家属能不能要求放人?谢谢。
中国海关律师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人的近亲属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对于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办结的,对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延伸阅读:
“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九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第九十六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本法规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