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5 15:00:28来源:法律常识
你以为免费问了很多律师
自己就能解决问题?
经常有人向律师咨询法律问题。有的是通过微信或者电话,也有的是与律师面谈。
咨询的问题五花八门,或者与人签了合同遭遇违约,或者别人借他的钱不还,或者合伙纠纷,或者人身损害赔偿,或者行政处罚、刑事案件等等。
即使与律师见面的,多数也是什么证据材料也不带,自己晃悠晃悠就来了。
接通电话,或者见到律师,向律师描述自己遭遇的事,说别人欠钱不还,说别人违反合同约定,说别人种种的不诚信不仁义。接下来就问律师:“我的事能起诉么?起诉了能赢么?”
其实,可以转换一个场景设想一下。比如张三去找医生,说孩子感冒了,问医生该怎么办?能不能吃某某种感冒药?吃这种感冒药能好么?诸如此类,但是就没领孩子来。试想,医生该怎么诊断?怎么治疗?怎么回答你?
再比如一个人要让别人给他解一道数学题,他给人家说:“我这里有三个数字,1,2,3,你看看相加是等于几啊?是不是等于6?”这样的问题,小学生都会,还用问律师吗?被问的人除了顺着你说之外,能有其他结论吗?
即使有结论,不是与你的结论一样吗?这种解答有什么意义?
那问题出在哪里呢?
两个方面,一是咨询人说的“三个数字”对不对?二是这个事情,是不是就是要运用“加法”来计算,为什么不是乘法,或者除法,或者各种运算方式的混合运算?
回到法律咨询上来。找律师咨询的人,他自己认为,他陈述的就是法律事实,他认为他陈述的就是1、2、3,而在法律上却不一定是,或者在法律上不一定能够证明。
一方面,每个人的认知差异对事实的陈述会有很大的偏差,尤其作为当事人。另一方面,作为非法律专业人士,他说的仅仅是客观事实而已。
或许,在律师或者法官看来,你说的那些所谓事实,其实是A,B,C而已,并非你说的1,2,3。客观事实,在法律上不一定有用,只有法律事实,才具有法律意义。客观事实与法律事实之间是有距离的,这个距离的连接,就是证据。也就是说,只有证据能够证明的事实,才是法律事实。
再者,很多时候咨询者对于法律事务的处理,自己颇有想法,想让律师来论证。但是,咨询者很多关于处理的想法,是建立在他自己对法律、对自己事实的认识和理解基础之上的,它不一定符合法律规定,不一定是最好的法律方案。这就像上面举的数学运算的例子,你说的运算法则不一定是正确的。
所以,按照咨询者陈述的事实、设计的方案,一般会得出咨询者要的结论。
也有的找律师咨询,说:“律师你帮我写写吧,几句话就行。”也有人说:“刘律师,你找人给我写个诉状就成了,其他的我自己办,就不委托你们了。”这里面也有两个方面。
一是,律师写材料哪里是随便写写就行的啊?那要研究事实,那要适用法律,除了引经据典,还要具有可操作性。如果你的事,律师随便给你写半页纸,你敢用么?
这诉讼仲裁案件,最重要的工作就是写诉状啊,这里面包含了事实调查、证据分析、思路选择、法律适用、法院或者仲裁委的选定……这样的工作,你给律师轻描淡写地说,“帮我写个诉状吧”,然后拿着诉状走了,没律师什么事了。让律师情何以堪!
二是,即使律师写出方案来,非专业人士拿着去操作,也会操作得不成样子。
有人拿着这样的方案问了律师,自以为得到了答案,回去自己操作。操作不下去,或者出现了不理想的结果,又反过来埋怨律师:这个律师说得不对啊。
这明明是你自己的原因造成的啊,跟律师什么关系?
最好的咨询,我觉得应当是这样的
01
带着所有的材料。
自己不做取舍,全部交给律师,让律师梳理。你认为没用的材料,说不定在律师眼里,是可以扭转局面的关键证据。
2
上门去见律师。
而不是让律师来见你。时间对律师来说是最大的成本。现在律师收费标准,计时收费是每小时500元-5000元了。路上的那半个小时,对你来说是半小时,对律师来说,他失去了为别人服务的机会,他是有成本的。
3
向律师说明自己的目标。
而不是仅仅说事情本身。当然,高明的律师一上来就会去弄明白你的目的。
也不要拘泥于自己既定的目标,在咨询过程中,可根据与律师的商讨等重新予以订正或更换。
4
配合律师弄清楚事实。
客观真实地向律师陈述、补充涉及的事实。不信任这个律师,就不要去找他。已经面对律师了,还要说一半藏一半,不是明智的做法。
5
清空自己,先听律师怎么说,再与律师讨论。
将证据与目标交给律师,先听律师的意见。自己有不同意见,可以与律师反复讨论。
6
别忘了向律师支付费用。
因为咨询是律师的一项业务,而不是休闲和社会义务。现在请大学生做家教每小时都几百块了,请人辅导孩子弹钢琴每小时都上千块了,律师帮人解决头痛的法律问题,这关乎一个人的财产、金钱、荣誉、自由、甚至生命,你觉得它会比家教、比辅导钢琴容易吗?
7
你无需请律师吃饭。
律师最不缺的就是饭局,律师还有很多材料要写,有很多书籍要读。如果实在想表达感激之情,请参考上一项。
当然,以上的所有前提是,你要找一个靠谱的律师去咨询。至于什么样的律师才靠谱,已经不是本文要说的内容了。
来源:末本大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