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平了找律师,期货的强制平仓

时间:2023-01-05 15:42:53来源:法律常识

交易律师,左手做交易,右手做律师,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

在前面文章中已经为你解读了《期货和衍生品法》的第一章和第二章,今天继续带大家一起学习下该法律草案的第三章期货结算与交割,本章涉及第三十九至第四十八条,共10个条文。本章内容比较抽象,涉及到的名词也很多,如无负债结算制度、结算机构、结算参与人、结算担保金、强平以及交割上的现金交割、实物交割、标准仓单等概念,没有对期货交易制度的系统理解,单看该章条文较难理解。但本章内容在期货交易中与交易者关系非常密切,无法绕开,无论你做过没做过期货,对于强平、穿仓应该都不会陌生,这都意味着交易的至暗时刻,资金账户的大幅亏损乃至还得倒欠期货公司的钱。

强平的明确规定体现在第四十一条第二款:“交易者的保证金不符合结算参与人与交易者约定标准的,结算参与人应当按照约定通知交易者在约定时间内追加保证金或者自行平仓,交易者未在约定时间内追加保证金或者自行平仓的, 按照约定强行平仓。”

强平一般多会发生在重仓交易、亏损加仓等逆势操作行情上,交易者多年的心血累积的利润一次就付诸东流,如交易者还有定力还能自己下的去手,可以通过减仓避免持续的亏损,但不建议按照催保的通知缴纳保证金。如果交易者采取了鸵鸟战术,不理会催保通知也不自行减仓的,将被期货公司强平。

很多人也应听过一个和强平相关的三板强平的说法,关于三板强平简单点说就是连续三个涨跌停板后由交易所组织进行强制平仓的一个制度,从而保证市场的流动性,给套牢的交易者一个逃生的机会。该制度并未规定在《期货和衍生品法》中,而是体现在各交易所的交易规则中。本文后附郑州商品交易所制定的《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16条至19条,用了很繁琐的条文来解释说明,有兴趣的小伙伴请自行阅读研究,提示可多留意其中关于单边市、提保、强制减仓的概念。

近期黑色系走势大起大落、硅铁锰硅曾近乎达到三板强平制度,但最终都没能实际成型,在我的印象中只有在逍遥刘强所著的《期货大作手风云录》中一书发生过,书中描述因橡胶合约持续跌停,交易所采取了三板强平制度,数以亿计的财富瞬间换手,逍遥也从盈利600多万变成了亏损600多万,天堂和地狱之间仅隔了一个三板强平的距离。

个人期货交易时间短,没有赶上那么波澜壮阔的行情,查阅期货历史记录,在2008年豆粕行情上曾现实发生过三板强平事件。

交易律师为解读《期货和衍生品法》--强制平仓及三板强平

2008年美国次级贷款危机引发全球金融海啸,恰逢国庆长假,节后豆粕期货合约开盘直接封死跌停板,无数人惊慌失措,却又无能为力,只能寄希望明天能开板砍仓退出,但在几乎所有人都一致看空的前提下,这种希望变得非常渺茫,当天豆粕主力合约总共持仓才79000手,封在卖一的单量居然达到了惊人的61000手。第二天亦是如此,直到第三天在三板强平政策的预期下许多获利盘开始出场观望,多方才有了喘息之机,即便如些,当天豆粕还是封在跌停板上,触发交易所三板强平。

期货是杠杆交易,是风险的放大器,可以让你在短时间内达到人间天堂,但更多时候是滑向地狱;同时期货是人性的放大器,交易成败的关键不在于交易技巧,择时能力,更是你内心深处的信仰、理念。

期货交易的技术和知识,也许一两年或一年半载就足够了,但是要想建立一个持续稳定盈利的交易体系,就需要一个稳定、良好的心态,提升自己的修为和境界,这也许需要十年、二十年,乃至一辈子的事。

附:郑州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某期货合约在某一交易日收盘前5分钟内出现只有停板价位的买入(卖出)申报、没有停板价位的卖出(买入)申报,或者一有卖出(买入)申报就成交、但未打开停板价位的情况,称为涨(跌)停板单方无报价(以下简称单边市)

第十七条 某期货合约在某一交易日(该交易日称为D1交易日,以下几个交易日分别称为D2、D3、D4、D5交易日)出现单边市的,D2交易日该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为在D1交易日涨跌停板幅度的基础上增加3个百分点;D1交易日结算时和D2交易日该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为在D2交易日涨跌停板幅度的基础上增加2个百分点。若该合约调整后的交易保证金标准低于D1交易日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则按D1交易日该合约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收取。

D2交易日该期货合约未出现同方向单边市的,当日结算时交易保证金标准恢复到正常水平;D3交易日涨跌停板幅度恢复到正常水平。D2交易日出现同方向单边市的,D3交易日该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为在D2交易日涨跌停板幅度的基础上增加3个百分点;D2交易日结算时和D3交易日该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为在D3交易日涨跌停板幅度的基础上增加2个百分点。若该合约调整后的交易保证金标准低于D2交易日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则按D2交易日该合约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收取。

D3交易日该期货合约未出现同方向单边市的,当日结算时交易保证金标准恢复到正常水平;D4交易日涨跌停板幅度恢复到正常水平。D3交易日该期货合约仍出现同方向单边市的(即连续三个交易日出现同方向单边市),交易所可根据市场情况决定并公告,对该合约实施下列三种措施中的任意一种:

措施一:D4交易日继续交易,交易所可以采取调整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涨跌停板幅度、暂停开仓、暂停平仓、限制出金、限期平仓及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措施二:D4交易日暂停交易一天,交易所在D5交易日可以采取调整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涨跌停板幅度、暂停开仓、暂停平仓、限制出金、限期平仓及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措施三:D4交易日暂停交易一天,交易所在D4交易日强制减仓。强制减仓后,从下一交易日(含该日)开始,该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按照D3交易日的标准执行,直至该期货合约不再出现同方向单边市。

第十八条 当D2及以后交易日出现与前一交易日反方向涨跌停板单边市,则视作新一轮单边市开始,该日即视为D1交易日,下一交易日涨跌停板幅度和交易保证金标准参照第十七条执行。

第十九条 强制减仓是指D4交易日结算时,交易所将D3交易日闭市时以涨跌停板价申报的未成交平仓报单,且该客户(包括非期货公司会员,下同)该期货合约单位持仓亏损大于或者等于D3交易日结算价一定比例(该期货合约规定的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的所有持仓,以D3交易日涨跌停板价,与该期货合约盈利持仓按规定方式和方法自动撮合成交。

强制减仓前,同一客户在该期货合约的双向持仓首先自动对冲。强制减仓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会员、境外经纪机构及客户承担。

解读:通过以上加粗文字可见,满足三板强平的规则,必须是连续3个单边市,且D1是正常涨跌幅幅度,D2、D3日涨跌幅均在前一交易日的基础上增加3个百分点,在满足条件后,交易所可以采取强制减仓措施,构成三板强平;但也可以采取其他措施,如继续提保、暂停平仓、限期平仓等其他方式,这样就不涉及交易所强制平仓,也就不构成三板强平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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