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5 16:08:57来源:法律常识
林某与被害人王某系同一工厂职工。2017年5月1日13时许,林某因未经被害人允许使用对方铲车一事与之发生争吵。
此后,林强至被害人居住的宿舍,持木棍将其胸部等处打伤。经鉴定,被害人的损伤为轻伤二级。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林某因琐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该案移送检察机关后,检察机关审查完材料后,竟对林某作出了情节轻微不起诉的决定,即公权力机关不再追究林某的刑事责任,意味着林某不会被判刑。原因是什么呢?
关于不起诉的理由,该案不起诉决定书提到,林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行为,但鉴于林某已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取得被害人谅解,且投案自首,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林某不起诉。
所以在打伤他人后,要想从轻量刑、争取缓刑,甚至争取检察院做不起诉决定,伤人者应在第一时间内主动至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因伤情鉴定此时还未做出,公安机关一般不会立即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所以记完讯问笔录后应尽快找到被害人进行赔礼道歉和赔偿,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形成谅解书和调解协议。
文丨王珂 法律事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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