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5 16:40:57来源:法律常识
当被执行强制措施,看守所外的亲属是不能直接联系他的,只有请一名律师才能前去探望、提供法律帮助。
在刑事诉讼中,一名优秀的律师可谓是十分重要,能够安抚嫌疑人和亲属不安的情绪、帮助嫌疑人洗清罪名或摘除不当指控。有的犯罪嫌疑人家境困难,请不起律师怎么办呢?国家会安排法律援助律师,免费为其辩护。辩护人可以是自己请的律师,可以是法律援助律师,也可以是自己或者近亲属。
如果你的律师有以下三种行为就要警惕了。
一、不去会见嫌疑人。
为了保证有足够的审讯时间,并且保障嫌疑人的人权,一般会在48小时内完成初步讯问,拿到了较为充分的证据,这时候会允许其辩护律师会见。这段时间非常宝贵,辩护律师应该及时安抚嫌疑人情绪,查看讯问笔录和证据,并向嫌疑人一一核对。会见时是不受监听的,嫌疑人如果信任律师可以全盘托出,有利于律师为其争取减刑甚至无罪释放。但为了争取讯问时间,嫌疑人不是那么好会见的,虽然刑诉法规定只要辩护律师要求会见嫌疑人,看守所必须在48小时内安排会见,但看守所门口焦急排队等待的律师往往多如牛毛。
会见权只是律师的权利而非其义务,也就是说,有的律师可能并不会费老大力去会见嫌疑人,了解案情。
二、不去法院调取卷宗。
当公安机关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了,就会移送给检察院由检察院决定是否提起公诉。这时候辩方律师可以去检察院申请调取案件卷宗,如果检察院已经核实完将卷宗上诉至法院了,律师也可以去法院调取。
这个阶段的辩方律师应了解、掌握控方、也就是检察院所拥有的所有证据,为嫌疑人积极去调查考核证据是否合法、是否能给他定罪,为开庭辩护做准备,或者根据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嫌疑人及其亲属商量要不要认罪认罚,这都是合格的律师应当做的工作。当然,这同样这只是律师的权利,不上心的律师完全可能不做任何准备就上法庭。
三、法庭上消极辩护。
当嫌疑人属于罪大恶极或放弃认罪认罚,进入审判阶段,这个时候律师应当提出辩护意见,例如主张无罪、减刑、免刑等,积极与检察院辩论。
有的律师略过了上面两个步骤,根本不了解案情甚至没有见过委托人,在法庭上不做任何辩护,草草应付了事,拿到委托费便溜之大吉。有的律师比较聪明,哪怕准备工作没做充分,不知道怎么辩护,但当着审判台下的委托人,为了让他们满意,怎么也要和法官抬杠,这样才能显得他有在认真为嫌疑人辩护,家属才觉得花的律师费没白花。但这种又何尝不是一种消极辩护呢?根本没有为当事人争取到任何利益,单纯在表演,骗取委托人的委托费。
如果你的律师恰好出现以上三种不负责任的行为怎么办呢?及时更换律师。
一直到审理完毕,辩方都可以要求更换律师,但在审判程序中一般只有两次更换辩护人的机会,并且两次拒绝辩护律师后,只能由自己辩护,属于法律援助的对象则只有一次更换援助律师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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