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5 16:53:37来源:法律常识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段伟朵
楼市限购限贷政策,让不少正处于交易阶段的房屋买卖戛然而止。近日,记者从郑州市管城区人民法院采访了解到,与前段时间房主因涨价毁约导致的大量案例相比,最近审理的案件出现新纠纷:因限购导致交易无法进行。
【案例】签约11天后限购政策出台,房主发律师函认为其违约
去年12月10日,贾先生在郑州市一家中介公司的见证下与房主袁女士签约,购买其名下房产一套,总价64万余元。签约后,贾先生支付定金、佣金、代办费共计5万元。
签约后11天,也就是2016年12月21日,郑州市人民政府发布相关调控通知,规定:非郑州户籍家庭,在本市购买住房时,需提供在本市连续缴纳2年以上(含2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贾先生户籍在外省,且没有办理个人所得税或者社保,所以不具备购房资格。
双方因此产生争议,贾先生讨要5万元已支付费用,但房主袁女士却认为贾先生违约,于今年3月份发出一份律师函,告知其合同已解除。贾先生多次讨要已支付费用,均被拒绝。随后,他将房主和中介告上法庭。
郑州市管城区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房主退还购房定金3万余元,中介退还中介费用8000元。
【说法】明知没购房资格却盲目签约,出现问题需担责
“政府出台限购政策属不可抗力因素,法庭认为双方均不违约。”该院民一庭庭长孟永红告诉记者,买卖合同中有免责条款:如遇洪水、地震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甲乙丙三方互不承担责任。郑州市人民政府出台的限购政策导致了一批类似贾先生这样,签过了购房合同,却没有办理过户手续的用户,无法购房,但这个政策属于不可抗力因素,双方均不存在违约,那么,房主就无权扣押贾先生的定金。
虽然中介促成了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但中介的居间行为并没有完全完成,为此,贾先生只需要承担合理的中介费,法庭酌情为5000元。
限购政策实施后,不少没有资格的买方,听信中介的说辞,认为只要花钱,就可以办理相关的手续,让其拥有买房资格,一旦出现问题,谁来担责?孟永红介绍,实际中的确存在这样的案例,但买方如果明知道没有购买资格,依然轻信中介言论,盲目签约,房屋买卖无法成交,则其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线索提供徐晓艳陈学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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