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5 17:05:07来源:法律常识
2020年3月,安徽省含山县医生王某与病人家属发生冲突被打骨折了,后又被处行拘3日。同年6月底,医生王某不服警方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将含山县、马鞍山市两级警方告上了法庭,同年8月28日正式开庭。
王某曾在网上发文述说自己的经历。王某称,自己于2020年3月30日在医院例行查房,因患者蒲某在食用高油高脂早餐,于是告知蒲某这样做的后果。
王某表示,蒲某儿子俞某随后到医院探访,看到自己的母亲因“医生不让其吃东西”而情绪低落后,“莫名情绪激动”,找自己理论,继而对自己进行侮辱、推搡、拳打脚踢。
王某称,在这一过程中,“本人只能边退让边自卫”,“用一只手进行有限度的格挡还击”。据王某描述,争斗中,“(病人家属)俞某以我打到他的面部为由,起脚踢中我的左边膝盖。”经检查,王某左膝骨折。
冲突发生后,王某报警,经由含山县警方调查,作出对医生王某行拘3日,病人家属俞某行拘7日的行政处罚决定。
公安出具的行政处罚书中描述,推搡中王翔用拳头打到了俞某眼睛,俞某踢了王翔的左膝盖。俞某的眼睛没事,王翔却被诊断为左膝胫骨髁间脊前交叉韧带撕脱性骨折合并前交叉韧带损伤;左膝关节腔积血,当天下午就住进了医院骨科病房。
这一结果令王某无法接受,他向马鞍山市公安局提出了行政复议请求。2020年6月28日,马鞍山市公安局的答复中将该事件定性为“互殴”,维持了含山县公安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仍对王某予以行拘3日的处罚。
随后,王某不服含山县和马鞍山市公安局的上述行政处罚和行政复议结果,将两者同时告上法庭。
本案为实际案例,情节有出入,已做增删,仅供法律探讨。
在医患关系日益紧张的情况下,这起案件引起了各界广泛关注。
本案中,王某承认自己率先打出一拳,患者家属将王某打成骨折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是针对不正的行为,刑法鼓励和倡导任何人面对具有攻击性的,特别是具有人身侵犯性的不法行为,大胆实施正当防卫。
在上述案例,医生王某说话态度差引发了医患双方语言冲突,本是医患双方语言的冲突,但是医生却突然暴力升级。
在上述案例中,医生王某有骨折伤,而患者家属的行为没有超过必要限度,为正当防卫,但因王某尚未进行伤情鉴定,因此无法判定患者家属是否存在防卫过当。
本案在经过庭审后由审判长宣布休庭,未当庭宣判。
本案即所谓的“民告官”,对于不服警方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如何进行行政诉讼呢?
1、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被处罚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民告官的受案范围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2、在行政诉讼中,被告就是行政机关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但是,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原告可以提供证明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原告提供的证据不成立的,不免除被告的举证责任。
3、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一)主要证据不足的; (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超越职权的; (五)滥用职权的; (六)明显不当的。
就是说,本案中,如果公安机关作出拘留的证据不足,人民法院可以判决撤销行政拘留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