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5 17:05:41来源:法律常识
在现实生活中,超越征收批准范围实施征收的情况时有发生,这种情形属于违法占地,可以通过提起未批先征违法诉讼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因为各种原因诉请得到法院支持的判决并不多,通过对相关判决的梳理,中征律师总结了打好“少批多占”案件的技巧,帮助您有效解决“少批多占”的困挠。本文中征律师结合一个成功维权的案例,分析“少批多占”案件成败的关键:
四川省人民政府于2017年9月分别作出了第一批次、第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批准征收某镇某村集体土地总计300亩。在实施征收的过程中,因与部分被征收人迟迟达不成协议,2017年年底,征收部门在未告知被征收人的情况下与村委会签订了《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对此,被征收人并不知情,后在其针对征收程序中其他程序提起诉讼的过程中,始得知该协议,但该协议的内容中显示,其征收集体土地的数量为320亩,与征地批准文件载明的征收土地数量明显不符。
故针对该情况,被征收人以超过征收批准范围为由,向有管辖权的法院依法提起撤销之诉。一审法院经审理后,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被征收人对该判决不服提法提起上诉,经二审法院审理后认定,征收部门超过征收范围实施征收行为属实,依法应予撤销,但因涉案土地已经按照规划实施建设,若撤销将会影响公共利益,最终判决确认违法。
与以往类似案件的诉请得不到支持的结果相比,本案诉讼请求得到生效判决的明确支持,特别是在一审法院不支持诉请的情况下,判决结果尤为珍贵。本案能得到法院支持,中征律师认为以下两方面非常重要:
一、及时提起救济程序。
在查询梳理的案例中,一部分败诉的原因就是没有在法定起诉期限内提起诉讼或者复议程序,导致丧失诉权。即使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因起诉期限的问题,案件无法进入实体审理,因错过起诉期限维权失败非常惋惜。本案庭审中,被告方亦提出了超过法定起诉期限的主张,我方通过有力的反驳以及举证进行抗辩,法院审理后未采纳被告的意见,认定我方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案件进入实体审理,为最终取得胜诉的判决结果奠定了基础。
在认为行政行为存在违法的情况下,及时提起救济程序是维权的基础,亦是案件进入实体审查的关键。及时提起救济程序,尽早维权,是自身合法权益遭受损害时,能够得到有效救济的条件之一。
二、准备充分证据。
针对超过征收批准范围实施征收的情况,除在法定期限提起救济程序外,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证据一定要确实充分。
很多类似案件中,被征收人虽然明知实际征收范围远远要超过征地批准文件中批准征收的范围,但是因为自身能力限制无法进行举证,从而导致维权失败。本文所述案例胜诉的关键在于,我方庭审中提交的征地批准文件以及征收机关与村委会签订的《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中,对于批准征收土地的数量以及实际征收的土地数量均进行了明确,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均为行政机关作出,故征收机关对于该证据无法提出有效反驳,从而取得胜诉结果。
在少批多占案件中,若不具备直接证据情况下如何处理?学会以下几点证明实际占用土地面积的方法,能够助您顺利维权。
1、根据征收公告确认的范围,在有土地承包证的情况下,核实被征收户数以及每户被征收土地的数量来计算总体征收范围以及征地数量(此情况适用于被征收人人数较少的情形);
2、根据征收公告结合实际被征收人的数量,由专业测量人员进行测量,从而计算实际征地范围以及数量(此情况适用于被征收人人数较多的情形);
3、根据制定的征收安置补偿方案的标准以及批准征地数量,计算征地补偿款总数额与实际拨付的征地补偿款数额进行比较,以该计算结果来判断是否存在少批多占的情形。
在掌握充分证据证明征收机关存在少批多占的情况下,依法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中征律师提醒您,个案有不同,征收中遇到问题及时咨询,中征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法律服务。
刘雪晶 /资深律师
-天津市律师协会会员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北京市中征律师事务所行政法研究中心委员
-北京中征征地拆迁案件部资深律师
刘雪晶律师法学基础扎实,自执业以来经办全国各地民商事案件、行政案件及民行交叉案件上百起。其办理案件思路清晰、思维缜密,庭审应变敏捷,加之执业数年的丰富经验,深得委托人认可和信赖,多年来保持“零投诉”、“零差评”记录,在征地拆迁以及行政诉讼业务领域深受好评,多次被律所评为“年度最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