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5 17:16:48来源:法律常识
疫情防控期间,宿迁市两级检察机关案管部门立足工作实际,制定疫情期间应急工作方案, 针对案管工作的各个环节和细节,迅速做出周密部署并进行严格落实,确保疫情防控期间案件正常受理、流转,案管工作及时高效。
● 宿迁市院:网络方式受理批延案件
1月30日,泗阳检察院提前受理马某等12人诈骗一案的批延案件。2月3日,泗阳县院向市院报告,准备将该案移送市院审查。市院案管部门决定采取网络受理、网上办案的方式办理该案,并通知泗阳县院将该案相关材料制作成电子卷宗上传统一系统。当日下午,市院前台受案人员审查、受理该案,并分配至市院一部承办人办理。
● 沭阳县院:案件移送受理的5项机制
沭阳县院与县公安局召开联席会议协商制定防疫期间案件移送受理机制。为减少疫期人与人之间接触,妥善办理刑事案件,沭阳县院与县公安局召开联席会议,对案件移送受理形成5项工作机制。
一是对于疫情严重省份或者到过疫情严重地区的犯罪嫌疑人,宜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强制措施,待观察14天后,视需要再行提请逮捕或者直接移送审查起诉。二是对于可能判处较长刑期有期徒刑案件,通过释法说理能够缓解双方矛盾、降低信访风险,且无现实危险性、嫌疑人认罪认罚的,原则上不提请逮捕。三是对于事实清楚,案情简单的轻微刑事案件,但嫌疑人有前科较多,或者流窜作案等不适合取保情形的,公安机关与检察机关沟通后,可采取刑拘直诉措施。四是对于公安机关目前已经立案并已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原则上在2月25号之后再移送审查起诉。五是联合加大疫情期间犯罪打击力度,对于出售假口罩、假药品以及其他危害疫情防控、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犯罪行为,依法从重从快处理。
● 泗阳县院:“不见面”模式做好诉讼保障
为全力防控新冠疫情,泗阳县院充分利用多种平台推进日常工作正常、有序开展,切实保障律师权利和案件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确保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也将各项工作不打折扣地完成。
以“零接触”保障检律关系良性互动。一方面通过建立维系群,在线引导律师通过12309中国检察网或以电话方式查询案件程序性信息、开展辩护代理预约等工作,实现不见面办公。另一方面在线审核律师执业证、授权委托书等材料,审核通过后既可选择自取也可选择通过检察专递邮寄至指定地点,对于线上审核未通过的注明理由及需补充事项,2月5日以来共接待律师2人次。以“短信通”保障案件信息有序公开。一是对当日受理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案件,当日在信息公开平台上公开案件名称、受理日期和承办人姓名。二是以短信推送的形式将案件所处流程节点及办理情况及时告知承办律师、犯罪嫌疑人及被害人近亲属。目前已累计公开案件信息9件、推送短信53条。
在疫情防控期间,泗阳县人民检察院通过网上申请、免费邮寄、短信推送等多种形式,为律师提供全面的阅卷保障服务也保障了诉讼参与人对于案件信息的知情权,既做到了保障日常有序推进,又实现了避免人员聚集的良好效果。
●泗洪县院: “制度、线上、防护”三个抓手
泗洪县院以“制度、线上、防护”为抓手全力做好疫情期间案管工作。
一是制度先行,打好防疫工作基础战。为保障疫情防控期间窗口接待工作顺利开展,2月2日,泗洪县院出台了《为民服务中心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对消毒防控管理、群众接待、公务往来、律师阅卷、疫情防控特情处置及应对等方面进行了严格的规定。二是线上为主,打好防疫工作信息战。坚持线上办公为主,线下办公为辅,以阅卷、受案、提审“不见面”为原则,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接触。节后,该院依托政法协同系统受理案件5件,对即将到期案件均做到及时受理、流转;在“12309”检察网公开程序性信息58条,法律文书35份。三是防护为重,打好防疫工作安全战。为案管大厅干警配备口罩、消毒剂、酒精、手套等防护设备;每日数次对案管大厅消毒,购置消毒柜,对受案后的卷宗全面消毒;严格落实错峰上班要求采取轮岗制,有序安排各岗位干警值班,有条不紊地推进案管工作在疫情期间持续运转。
● 宿豫区院:防疫期间的“五项”机制
1月30日,宿豫区院为贯彻落实最高检下发《关于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期间刑事案件办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的工作要求,确保有效维护全体检察人员、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益,强化检察责任担当,结合工作实际,针对疫情防控期间案件办理有关内容与公安机关进行协商,制定了防疫期间工作机制。
该院在工作机制中提出,一是涉疫案件信息及时互通。辖区公安分局、法制部门遇到涉疫情案件应与检察机关及时互通信息,做到提前介入,会商研究办理,并采取日报制,定期报送相关案件办理信息。二是先观察后审理。对于疫情严重省份或者到过疫情严重地区的犯罪嫌疑人,宜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强制措施,待观察14天后,与检察机关进一步协商,视需要再进行提请逮捕或者直接移送审查起诉。三是特殊情形不提捕。对于社会危险性小、情节较轻,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无被害人或者虽然有被害人但矛盾不尖锐的案件且嫌疑人认罪认罚的,原则上不提请逮捕。四是已立案取保候审暂缓移送。对于公安机关目前已经立案并已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除有违反取保候审规定、取保候审期限到期等特殊情形外,暂缓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五是严厉打击“疫期趁势”犯罪。严厉打击在疫情防控期间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犯罪和生产销售伪劣防治、防护产品药品的犯罪;严厉打击确诊以及疑似病症患者故意传播病毒、拒绝接受检疫、妨害公务的犯罪;严厉打击疫情防控期间“暴力伤医”犯罪行为;严厉打击利用疫情制造传播谣言、破坏法律实施等犯罪;严厉打击非法猎捕、出售野生动物犯罪。同时发挥公益诉讼和检察建议职能,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职,在防疫中发挥检察机关的积极作用。
● 宿城区院:细化疫情防控期间案件管理举措
疫情期间,宿城区院细化三项举措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案件管理。
一是灵活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日常工作。利用政法大数据平台业务协同功能和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共享电子卷宗和法律文书,减少不必要的人员接触。通过当地律师协会、微信公众号、12309检察网,积极引导律师开展线上业务申请,在防疫期间采取“线上审核+线下办理”的“不见面”阅卷方式。律师可通过线上提交委托手续,工作人员完成审核后,刻录电子卷宗光盘,经消毒后送至专门场所由律师领取。
二是强化沟通协调。主动与公安机关法制部门沟通,对案件进行统一集中送案。牵头法院、公安机关会签《关于严厉打击涉疫情防控相关刑事犯罪快速反应工作规定》,对涉及疫情相关案件受理提出要求,做好前期联络、案件材料准备和业务系统操作等工作,提高案件受理、流转效率。
三是严格制定疫情防范措施。为法警和值班人员配备红外线体温计,每日对工作人员进行测温登记,体温正常方可上岗;外部人员有特殊情况需入院的,在体温测量正常、佩戴口罩后,统一在律师值班室接待。案管大厅配备口罩、一次性手套、酒精消毒液等设备,并对大厅、办案中心、走廊、楼梯等区域开展定期消毒,确保疫情防范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