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5 20:51:19来源:法律常识
有人调侃说,这年头,不管你买的是世界多少强的房子,从你交了钱的那天开始,你就有可能走上维权的道路。
最近,南宁五象新区的一个楼盘的业主也加入了维权大军。
交房一拖再拖
购房者压力山大
2017年2月,南宁的黄女士在五象新区购买了南宁航洋信和广场5A级写字楼,按照合同的约定,写字楼应该在2018年1月31日前交付,但到了收房日期,黄女士没有等到收房通知,而是等来了一张延期交房通知。
“说是因为高考和修路等因素,导致了延期交房,就是要2018年的7月30日左右,会给到我们交房。”
然而到了7月底,开发商再次失了信,这一次,黄女士连延期交房通知都没收到。
和黄女士有相同遭遇的还有好几百位业主,因为看中了五象新区今后的发展,大家分别投入了不同的资金购买写字楼,“月供都是不小的,现在利息又高,各位业主(还贷)压力蛮大的。”
收房前要签补充协议
物业资质降级 收费却不变
进入11月,黄女士等业主终于收到了开发商的收房通知。然而,业主们却发现,事情没那么简单。
前来收房的业主,被要求先签署一份补充协议,“不签补充协议不给收房”。业主们仔细看了补充协议,发现原本购房合同上写着所购买的写字楼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为深圳市方益物业发展有限公司,资质为一级,可是在这份协议里,写字楼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变成了海派物业发展有限公司,资质为三级,而物业收费却依然按照之前一级的标准,每月收取每平米10元的服务费。
不仅如此,物业收费里还多出了一项公共维护及能耗费,每月每平米的收费标准是8元钱。
业主万女士表示:“他给我们的口头解释说这个钱是拿来预存公共维护(资金)方面的,实际上我们在签合同的时候,就已经交了一个77块钱的专项维修资金,一下子要交几万元的物业费才能收房,还要强行签了他的物业合同,才给我们收房,这对我们完全不公平。”
业主们说,他们也曾找过开发商的负责人咨询物业资质降级的事,对方给出的答复是现在已经没有一级和三级的资质之分了。
记者在开发商广西东方航洋实业集团的官网上看到了一则9月26日发布的更换物业管理公司的公告。
这份公告显示,由于南宁航洋信和广场(即五象航洋城)的前期物业服务单位深圳市方益物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原因,双方于2018年 9月正式解约。因项目目前尚未完全交付,为了保障项目正常交付及良好的后续服务,在不降低服务质量及提高收费标准的前提下,由广西东方航洋实业集团依据有关规定重新选聘了一家物业服务企业为广西南宁海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并已经报备房产管理部门。广西南宁海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是一家具备丰富管理商业、写字楼物业经验的物业管理公司。
而公开资料显示,广西南宁海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是航洋旗下的子公司之一。
开发商:
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延期
记者试图向五象航洋的开发商了解情况,营销中心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已经与业主代表商定本周末进行会谈,解答业主的疑问,目前暂时不便回应。
而在9月初,广西东方航洋实业集团副总裁梁先生曾在媒体报道中针对业主们的问题做出了答复。
梁先生表示“五象新区配套方面,包括永久用电还没有接通,目前已经打通但是还没有布线,半个月之内,永久用电才能切换过来;旁边三四号地铁线同时在封路施工,现在因为’两会一节’,禁止施工十天到十五天;第三根据合同约定,中雨以上天气也不能施工,综上原因造成了延期交付。”
对于延期交付的问题,这位负责人当时也做了表态,“我可以告诉大家,下个星期可以交房,就等打证而已,相关验收都过了,等那个证,再迟也超不过9月15日。”
而对于业主们提出的延期违约赔偿问题,这位负责人说“我们先全力以赴把房子交了,具体违约什么情况,我有我的看法,你有你的看法,到时候你(业主)可以找律师对簿公堂,都没问题。”
律师:
开发商要举证
延期不能随意
广西广合律师事务所律师杜晓玉告诉记者,购房者遇到类似情况想要维权的话,“首先他(业主)应该去仔细看一下自己和开发商签的合同,合同里面有没有就延期交房的一些情况做出约定,比如说不可抗力,一般情况下也会对不可抗力做出一些具体的约定,比如天气或者是政策法规的影响,如果是有这些约定的话,像这种高考的情况,就需要开发商出示当时政府下发的红头文件,具体是延期几天,要拿这个来对比,也不是说因为它只有一个高考,他就可以一下子延期几个月的,这是不可能的。”
购房合同
“即便是购房者起诉到法院了,这个举证责任也是由开发商来进行举证的。他如果举不出确实充分的证据材料能够证明逾期交房是有不可抗力的因素的话,他是要承担相应的这个责任赔偿的。”北京市尚衡(南宁)律师事务所律师黄海林表示。
同时,律师也表示,签补充协议来作为交换才能给交房,这样的要求是不合理的。
延期交房频发
消费者的利益怎么保护?
不少消费者提出,在共建诚信社会的今天,开发商频频失信,导致消费者损失惨重,可是到最后,消费者只能和开发商协商,或者到法院起诉,维权成本高不说,最后可能根本起不到什么效果,有关部门是不是可以对这类现象进行监管?
广西社科院数量经济研究所所长姚华认为,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下,要让市场在资源配置当中起决定性的作用,政府的行政干预要尽可能地减少,另外现在是法治社会,一切的行为都应该在法治的框架下进行,购房是一个市场行为,所以在这种情况下,一般都是要求双方按照合同来做事。
“但是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说,市场有时候也可能是失灵的,就有时候有可能会出现一些侵害消费者权利的这些事情出现,而且消费者在维权的过程中往往可能会处于弱势的地位,所以我们也不能够一味的,让市场对这些行为来进行调节”。
怎么解决这个问题?姚华认为可以从两个方向去考虑。
1、首先,相关的监管部门能不能够有一个在合同的签订过程当中,有一些硬性的规定,比如说对于交房的约定,必须要有一个比较规范的范本,对消费者,在合同约定的时候起到保护作用。这个合同的范本或者说他有个指导的这些作用的话,应该由监管部门来完成。2、就是在实际的过程当中,假如要发现某个开发商密集地遭受购房者投诉,延期交房这种情况出现的话,那相关的监管部门就应该对开发商来进行约谈,我想,如果要是从这两个方面来进行加强的话,那对于我们消费者来说,维起权来可能会更加有力。
后续如何,
930将持续关注。
记者:930记者部分内容来源于《金牌帮女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