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5 22:08:34来源:法律常识
今天下午,金山法院发布了关于媒体报道金山法院法官在一起案件中临时取消开庭等情况的核查通报。
微博截图
据通报,2018年1月9日,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了原告陈某珍、顾某丹诉被告上海淘最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欧港置业有限公司、周某供(因另案涉嫌犯罪被公安羁押)、朱某梅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该案受理后,我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后经原告方申请依法转为普通程序,由审判长奚利强(副庭长)、承办法官王丽娜及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
案件审理中,除5月8日晨因审判长奚利强突发高烧造成次日庭审取消外,合议庭存在未严格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被告周某供有效送达开庭传票,且未在开庭前对送达情况进行核实,导致发生无法如期开庭,原告代理律师来回长途奔波的情况,审判长奚利强和承办法官王丽娜对此负有直接责任。两名法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未严格按法律规定认真履职,司法为民意识不强,工作作风粗疏,致使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诉讼权利未得到有效保障。
依据目前查明的事实,我院党組研究决定:提请金山区人大常委会免去奚利强副庭长职务。根据《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相关规定,经我院院长办公会议决定:给予承办法官王丽娜行政记大过处分。
另经核查,对原告提出法院调取朱某梅账户交易明细等证椐的申请,合议庭已于7月25日予以准许。我院将依法及时公正审理好该案件,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下一步工作中,我院将以此为戒,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强队伍审判作风建设和司法能力建设,牢固树立司法为民宗旨,依法切实保障诉讼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诉讼权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同时,欢迎社会各界继续监督法院工作。
【新闻多一点】
法官三次临时取消开庭被指折腾外地律师 专家:不得滥用权力刁难人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近日,有律师反映称,在上海市金山区法院审理的一起民事案件中,主审法官三次临时取消开庭,多次折腾外地律师。
当事人及律师还反映称,金山区法院在受理该案后,在诉讼程序中多次、多处侵犯原告和代理律师的诉讼权利,诉讼证据处于灭失危险中。且在诉讼程序中,法院对律师申请复议的决定,被指违反程序立法宗旨。法院方面如何回应律师的指责?三次临时取消开庭,是否有合法合理的理由?
第一次理由:法官身体不适
今年上半年,河北律师乔烽代理了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案件在上海市金山区法院开庭审理。但法院立案受理后,至今已临时取消开庭3次。乔烽律师认为,法院这3次临时取消开庭均是违法行为。
律师乔峰说:“第一次通知5月9日开庭,法院5月8日下午来电话,说审判长身体不适,律师当即表示了关心和慰问,理解法院,同意延迟开庭”。
乔烽律师告诉记者,尽管第一次通知延迟开庭的时间,距离开庭时间不足12个小时,且退订机票和酒店增加了诉讼成本,但他认为,这是审判长突发疾病,延迟开庭有正当理由。
第二次理由:法院未通知到共同被告人到庭
而第二次临时取消开庭,让他及当事人无法理解。计划5月18日开庭,乔烽说:“我们 5月17日就赶到了上海,5月18日上午九点准时到达金山区法院,坐下来以后,法官宣布开庭,同时又告知因为法院没有通知到共同被告人到庭,所以今天的庭审到此结束”。
乔烽说,这次他们收到的是开庭通知,并非是会面、调解、签字的通知。根据民诉法规定,经传票传唤,如被告不到庭,可以缺席审判,如原告不到庭,可以按撤诉处理,因为某一方不到庭,而延期审理撤销开庭,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且增加了原告的诉讼成本。乔烽还表示,他们订的机票是5月19日返回,这样就得在上海住两晚,再退订机票,损失会更多。乔烽认为这种取消完全是无稽之谈,因为法律规定,法院要提前三天通知所有的诉讼参加人。
第三次理由:被告人取消代理人资格
乔烽是河北律师,平时在全国各地办案,办公地点在河北。而当事人在江苏如东县,案子在上海金山区法院审理,因此每次接到法院的开庭通知,乔烽律师及当事人都要早早地订好机票和酒店,提前一天赶到上海金山区,做好开庭准备。但开庭时间屡次被取消,在当事人及乔烽律师看来,法院在故意刁难他们。因为第三次开庭,遇到的情况和第二次几乎一样。
乔烽说:“7月27日,他们仍然是提前一天到上海金山区法院,准备了法庭可能会调查的证据材料,但坐到法庭后,审判长却说被告人取消了他诉讼代理人的资格,没有人给他出庭,所以开庭再次取消”。
乔烽律师认为,被告人在开庭时取消他代理人的授权,说明他放弃在这个诉讼程序中的权利,应该对他至少作出处罚,或者作出缺席判决。“这是有法律条文明文规定的,而这个审判长却选择了让我们白跑一趟的决定,而事后马上给我们制发了一个中止诉讼,结合这一系列的问题,我们认为这三次取消开庭及最终的中止诉讼,就是人为的。”
律师乔烽:曾被询问办公地点,“法院在故意刁难我们”
这三次临时取消开庭,让乔烽及当事人想到案件主办人王丽娜曾经给律师助理打过的一个电话。乔烽向记者提供了当时的通话录音,该录音记录了2018年1月12日,法官曾反复问律师是否在上海有办公地点。
王丽娜:我顺便问一句,你是河北的律师吗?
律师助理:对,我是河北的。
王丽娜:怎么会你代理的?你要从河北过来开庭吗?
律师助理:是的,我们要从河北过去。
王丽娜:另外,跟案子没关啊,我问一下,你是石家庄人吗?
律师助理:对的,我们是石家庄的,本地的。
王丽娜:行,我知道了。
乔烽律师称,起初他们对法官无故询问他们的办公地点感到疑惑,但也没有放在心上,直到法院三次取消开庭后,律师及当事人对法官的本意打了一个问号。
多位法律专家认为,针对该案的监督,目前仅是程序方面的,不涉及案件实体问题,法院以案件正在审理为由拒绝接受采访,属于回避新闻监督。
法学专家:法官不能滥用权力刁难当事人
对于法院三次临时取消开庭,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汤维建认为:“第二次第三次在法庭上通知他们本次开庭取消。我认为这个是不当的。进行民事诉讼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也可以适用法官,法官应该善意地、诚信地、依法地行使诉讼指挥权,不能滥用这种权力,刁难当事人”。(来源:@中国之声)
(来源:上观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