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5 23:38:36来源:法律常识
来源:平安盘锦
为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盘锦市公安局兴隆台分局以中央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统一部署为总体指导,结合群众举报线索,经过缜密侦查,成功打掉了以张业鑫为首的“套路贷”犯罪团伙。
经查,以张业鑫为首的“套路贷”犯罪团伙,自2016年以来,在我市兴隆台区、大洼区、双台子区多地,假借民间借贷为名,采用对借款人说以行业规矩之词骗取借款人签订虚高的借款合同,并以收取砍头息、收取高额利息、强制判定借方违约等“套路贷”方式进行放贷,从而恶意垒高借款人借款本金,再以敲诈勒索、虚假诉讼、诈骗、寻衅滋事等犯罪行为非法讨要债务、占有出借人财物。本案涉及被侵害人众多,行为极其恶劣,严重扰乱了我市司法和社会生活秩序。
为彻底查清以张业鑫为首的“套路贷”犯罪团伙的全部犯罪事实,深挖该犯罪团伙余罪,严惩违法犯罪行为,肃清我市流毒,现公安机关向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公开征集张业鑫等人“套路贷”违法犯罪线索,希望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检举揭发,如实提供该团伙违法犯罪线索,并请遭受张业鑫“套路贷”犯罪团伙欺凌的受害者尽快向公安机关报案。
自公告之日起,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积极举报张业鑫“套路贷”犯罪团伙的违法犯罪线索,公安机关将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依法维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于举报线索一经核实,公安机关将依据相关规定对举报人给予1000元--10万元奖励,对包庇、袒护、纵容违法犯罪分子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将依法严惩。
同时,公安机关在此正告该团伙的其他成员,要认清形势,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否则依法从重处理;凡曾包庇、袒护、纵容以张业鑫为首的“套路贷”犯罪团伙的违法犯罪行为,以及充当“保护伞”的国家公职人员,应主动到相关部门说明情况。
特此通告
举报方式公告如下:
1、举报地址:盘锦市公安局兴隆台分局扫黑办公室
2、举报电话:0427-2683434
盘锦市公安局兴隆台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