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5 23:51:49来源:法律常识
双方签订合同后,本应按照合同中约定的事项去履行,但是总会发生一些事后与合同约定不符的事情,也就是出现了合同一方违约的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合同中有约定相关的违约条款,自然可以按照已经有约定的违约条款去执行,但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这些内容,或者没有明确的应该处理的约定条款的,也并不是就完全没有办法了。
我国法律《民法典》对此也进行了相关的规定,就是为了一旦双方签订的合同有缺漏,尤其是在合同违约后一方应该如何维权方面没有明确合同约定的情况下,还能够保障合同守约方最基本的法律救助所给予的指导。
1、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对方主动不予履行的,可以通过人民法院诉讼的方式,强制对方履行配合。比如,有些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由于房价涨了,房主不想卖房了,不配合买方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了,等等情况,就可以起诉,通过法院判决的方式强制对方配合办理相应房屋买卖及过户事宜。
2、要求对方采取补救措施。守约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违约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的补救方式。
3、要求对方赔偿损失。赔偿因为对方违约而给守约方造成的现实可见以及可预期到的损失,也就是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4、遵守定金罚则。就是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注意这里要求合同中一定要书写“定金”二字,而非其他“订金、预付款、首期款”等文字。
最后,还有一种方式是,如果合同此前并没有就违约的救济、后果进行约定,那么在发现违约事项后,也可以有针对性的通过双方协商的方式,来补充约定违约责任条款,以对原来的合同进行内容补正,同时达到解决合同违约后应如何处理的约定遗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