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6 01:13:01来源:法律常识
贺某生有四子,长子张甲,次子张乙,三子张丙,四子张丁(已去世),2007年贺某因病去世后,张甲、张乙、张丙按月轮流照顾原告贺某某的生活起居。2014年下半年原告生病后,张甲、张乙以父亲在世时遗产分配不公为由,不再赡养贺某,贺某便一直居住在张丙家中。后经村干部先后3次组织调解,均未达成赡养协议。贺某生病无人照顾,无奈将三个儿子告上法庭。经法院审理,最终判决,贺某继续在张丙家居住,由被告张丙负责照顾护理原告的生活起居。张甲、张乙每人每月承担原告贺某赡养费和护理费300元。
赡养父母,是儿女应尽的责任,这不仅在是一项道德规范,更是一项法律义务。现实中,有不少人拒绝赡养父母,总结起来无非以下几种:
1、女人外嫁,自己没有经济收入,纯靠丈夫收入维持生活,家里房子、地都让小舅子拿走了,照顾娘家父母当然是是小舅子的事,“我”凭什么养他?
2、父母脾气暴躁、小时候不疼“我”还吃喝嫖赌样样精通,却没有尽到对自己的照顾义务,等他老了,“我”也可以不养他?
3、父母向偏,房子没有给我,给了我的弟弟,取消了我的继承权,等他老了。“我”才不会养他?
4、夫妻和我母亲离婚了,娶了别的女人,我不要他的钱,他老了我也不养他?
上述原因,真的可以拒绝“养”父母吗?
答案当然是不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第四十九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赡养父母是法律赋予成年子女的一项强制性义务。成年子女即不能拒绝履行义务,也不能通过协议约定拒绝履行义务。除非父母对子女有严重的犯罪行为,比如杀害子女、虐待子女严重的、遗弃子女的、或强奸女儿等行为的,方可拒绝赡养!
如果子女无故不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维权:
1、寻求社区工作人员帮助。对于子女不赡养问题,可以寻求社区工作人员帮助,对子女进行批评教育,社区协助监督。
2、提起民事诉讼。对于儿女不尽赡养义务,老人可以委托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3、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不尽赡养义务的子女可能构成遗弃罪。
来源:安律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