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6 03:46:24来源:法律常识
根据江苏省民政厅《关于指定我省部分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涉外婚姻登记的通知》(苏民事〔2019〕2号)精神,自2019年2月20日起,昆山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承接办理一方常住户口在苏州行政区域内的涉外和涉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华侨的婚姻登记业务(简称涉外婚姻登记)。
一方常住户口在苏州行政区域内的涉外和涉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华侨的婚姻登记业务从2019年2月20日起可以就近到以下登记处办理。
特此公告!
昆山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2019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