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6 09:07:56来源:法律常识
【引言】
“借钱容易,讨债难!”,这句话相信经历过的朋友最有感触,借钱的时候信誓旦旦“用俩月就还”,可一到还钱就开始推三阻四的,最后逼得急了索性“破罐子破摔”开始装穷,总结起来一句话“要钱没有,要命违法”。
遇到这种情况,脸皮薄点的也就不好再追问下去,脸皮厚的也很难找到突破口,最后只能不了了之,其实对于装穷的“老赖”我们并不是束手无策,今天就来和大家说说如何调查“老赖”的财产状况。
【5种调查可执行财产的手段】
1.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调查
执行立案后,法院会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进行调查,其中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车辆、存款、股票基金等财产。
缺点:对于登记在他人名下的共同财产无法“识别”;有些“特殊财产”无法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调查,例如:微信、支付宝余额(部分地区);容易被“老赖”采取转移、隐匿财产的手段规避。
2.要求被执行人进行财产申报
执行立案后,法院会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要求被执行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财产申报(被执行人提交自己的财产情况)。
缺点:对于不配合执行的“老赖”该项调查手段很难奏效。
3.申请执行人提供财产线索
申请执行时,申请执行人可以在执行申请书当中列明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也可以在执行过程中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以供法院进行调查。
财产线索≠财产信息,申请执行人无需提供明确的财产信息,只要提供一定的线索即可,例如:房产提供确切的地址、车辆提供车牌号等。
缺点:申请执行人提供的财产线索准确性较差;申请执行人掌握的财产信息往往存在一定的滞后性;
4.在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可能隐匿、转移财产所在地进行调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第三条规定,本规定第一条第三项中的“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是指应当完成下列调查事项:
(二)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的存款、车辆及其他交通运输工具、不动产、有价证券等财产情况进行查询;
(三)无法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本款第二项规定的财产情况的,在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可能隐匿、转移财产所在地进行必要调查;
缺点:隐匿、转移财产的地点不易获知;隐匿、转移的财物一般情况很难直接变现,具体价值难以估计。
5.申请审计调查、公告悬赏
这2种方法在一般的执行案件当中使用较少,审计调查一般是在被执行人为公司法人、股东时采用的调查手段;公告悬赏则是通过有偿的方式公开征集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信息来帮助执行。
关注东友,每天了解一个法律知识,万一有用呢?
文丨东友律师